• 仙桃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仙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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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
级次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公安
中央 1 证照费 发改价格[2003]2230号                  
(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鄂价费[2016]99号 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号牌(含临时) 同上
汽车反光号牌 50元/副 同上
挂车反光号牌 35元/副 同上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35元/副 同上
摩托车反光号牌 25元/副 同上
机动车临时号牌 2元/张 同上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同上
号牌架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含安装费) 同上
(2)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05]4号,鄂价费[2016]99号 工本费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2元/本;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2元/本 同上
机动车登记证 4元/证 同上
驾驶证工本费 2元/证 同上
(3)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鄂价费[2016]99号 收费对象为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7.5元/本 同上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5元/本 同上
国土资源
◆中央 2 土地复垦费 省政府378号令
◆中央 3 土地闲置费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20%。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财税[2014]77号
▲中央 4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
◆中央 5 耕地开垦费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3号,鄂政办发[2017]40号 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时,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和《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号)规定的,可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同上
使用其他耕地的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同上
城市投资
中央 6 污水处理费 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特种用水)1.40元/立方米 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2015]70号,仙价环资规[2015]38号
住房城乡建设 中央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4]57号,鄂建[1996]324号
水泥路面(按整板计算) 328元/平方米 同上
沥青路面(按实际开挖宽度两边各加25CM计算) 300元/平方米 同上
砂石路面 80元/平方米 同上
土路面(含规划路用地) 37元/平方米 同上
条(料)石路面 300元/平方米 同上
水泥方砖人行道 160元/平方米 同上
现浇人行道 160元/平方米 同上
彩色方砖人行道 200元/平方米 同上
锁链砖人行道 220元/平方米 同上
站石、卧石 120元/平方米 同上
护坡 200元/平方米 同上
外运多余(或运输回填)土方 80元/平方米 同上
路牌 1000元/块 同上
超重车辆补偿费 1000元/公里 同上
12CM厚改性沥青面层加原水泥砼路面(原水泥砼按鄂建【1996】324号文执行) 867元/平方米 同上
花岗岩人行道(按整块计算) 627元/平方米 同上
花岗岩站石 313元/米 同上
交通
中央 8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鄂交财[2016]283号
1、客车≤7座 共5档,分别是0.4元/车公里、0.5元/车公里、0.55元/车公里、0.64元/车公里、0.76元/车公里
2、客车8至19座 共5档,分别是0.6元/车公里、0.75元/车公里、0.825元/车公里、0.96元/车公里、1.14元/车公里
3、客车20至39座 共5档,分别是0.8元/车公里、1元/车公里、1.1元/车公里、1.28元/车公里、1.52元/车公里
4、客车≥40座 共5档,分别是1元/车公里、1.25元/车公里、1.375元/车公里、1.6元/车公里、1.9元/车公里
5、载货类汽车 一型车收费档次为0.4、0.5元/车公里路段对应收费标准为0.08元/吨公里,一型车收费档次为0.55、0.64元/车公里路段对应收费标准为0.1元/吨公里,一型车收费档次为0.76元/车公里路段对应收费标准为0.12元/吨公里
工业和      信息化
中央 9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 发改价格[2013]2396号
(1)GSM、CDMAM网络频率
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频段) 1700万元/年.兆赫 同上 全国网,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1800MHZ频段 1400万元/年.兆赫 同上 全国网,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2)非全国网使用的频率
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频段) 170万元/省.年.兆赫 同上 由省无委收取。
1800MHZ频段 140万元/省.年.兆赫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2、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 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960MHz以下 160万元/省.年;16万元/地市.年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960MHz-2300MHz 140万元/省.年;14万元/地市.年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2300MHz-2690MHz 80万元/省.年;8万元/地市.年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3、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计价费[1998]218号,鄂价费[1998]34号
全国范围使用 5万元/频点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全省范围使用 1万元/频点 同上 由省无委收取。
市、州范围使用 2000元/频点 同上 同上
4、无线寻呼系统 同上
全国范围使用 200万元/频点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全省范围使用 20万元/频点 同上 由省无委收取。
市、州范围使用 4万元/频点 同上 同上
5、无绳电话系统 150元/基站 同上
6、电视台、广播电台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其他由省级无委收取。
(1)电视台 同上
中央台 10万元/套节目 同上
省级台 5万元/套节目 同上
市、州级台 1万元/套节目 同上
县级台 5000元/套节目 同上
(2)广播电台 同上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其他由省级无委收取。
中央台 1万元/套节目 同上
省级台 5000元/套节目 同上
市、州级台 500元/套节目 同上
县级台 100元/套节目 同上
7、船舶电台(制式电台) 同上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别收取。
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2000元/艘 同上
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1000元/艘 同上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100元/艘 同上
8、航空电台(制式电台)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1)固定翼飞机 同上
27吨以上 3000元/架 同上
5.7吨至27吨(含) 2000元/架 同上
5.7吨(含)以下 1000元/架 同上
(2)旋翼飞机 500元/架 同上
9、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 同上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别收取。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1000元/频点 同上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100元/台 同上
10、微波站(发射) 同上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别收取。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40元/站.兆赫(发射) 同上
工作频率10GHZ以下上 20元/站.兆赫(发射) 同上
有线电视传输(MMDS) 600元/站.兆赫 同上
11、地球站(发射) 250元/站.兆赫(发射) 同上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别收取。
12、空间电台(发射) 500元/兆赫(发射)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13、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别收取。
1.8GHZ—1.9GHZ频段(FDD、TDD方式) 150元/基站 同上
450MHZ 500元/频点.基站 同上
14、扩频系统2.4GHZ、5.8GHZ频段 40元/MH2.基站                            (按核准带宽收,                            不足1MHZ的按1MHZ收) 同上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别收取。
15、无线数据频段 800元/频点.基站 同上 同上
中央 10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1、固定电话网码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局号 600元/年.局号.本地网 同上
短号码 同上
3位号 210万元/年.号 同上
4位号 60万元/年.号 同上
5位号 同上
跨省使用 12万元/年.号 同上
省内使用 2.4万元/年.号 同上
6位号 同上
跨省使用 1.2万元/年.号 同上
省内使用 0.24万元/年.号 同上
2、移动通信网码号 600万元/年.号 同上
水务
中央 11 水资源费 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对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抽水蓄积发电用水目前暂免征水资源费。其他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免征水资源费的情形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执行。
1、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同上
工业生产取用水 0.15元/立方米 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0.05元/立方米 同上
水力发电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 同上
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收取 同上
闭式火力发电 0.05元/立方米 同上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 0.20元/立方米 同上
2、地下水 同上 在地表水源自来水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其水资源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当地工业用户的自来水价格执行。
工业生产取用水 0.20元/立方米 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0.10元/立方米 同上
其他取用水 0.25元/立方米 同上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收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费 同上
中央 12 水土保持补偿费 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农业  
▲中央 1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一、养殖、种殖业 鄂价费[2004]243号,财税[2014]101号
(一)江河、湖泊全湖水面养殖 8元/亩.年 同上
(二)江河、湖泊栏、围网养殖 同上
1、常规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 25元/亩.年 同上
2、专养特种水产品(常规鱼以外) 45元/亩.年 同上
3、常规鱼和特种水产品混合养殖 35元/亩.年 同上
(三)网箱养殖 8元/平方米.年 同上
(四)水生经济植物种植 8元/亩.年 同上 如套养鱼的,按栏、围网养殖标准收费。
二、捕捞业 鄂价费规[2013]18号,财税[2014]101号
1、梁子湖、斧头湖、长湖等跨市、州湖泊 专业捕捞:1300元/证.年    兼业捕捞:1500元/证.年 同上 黄盖湖、牛浪湖、龙感湖等跨省湖泊可参照执行
2、三峡、丹江、富水、漳河水库 专业捕捞:800元/证.年    兼业捕捞:1000元/证.年 同上
3、三峡大坝以下长江段 专业捕捞:800元/证.年    兼业捕捞:1000元/证.年 同上
4、汉江段 专业捕捞:600元/证.年    兼业捕捞:800元/证.年 同上
5、清江段 专业捕捞:500元/证.年    兼业捕捞:700元/证.年 同上
6、长江跨界作业 300元/证.年 同上 从汉江跨界到长江作业的,参照执行。外省渔船跨界到长江段作业的按此标准执行。
7、汉江跨界作业 200元/证.年 同上 从长江跨界到汉江作业的,参照执行。外省渔船跨界到汉江或到跨省湖泊跨界作业的,按此标准执行。
8、其它水域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局批准 同上
人防
◆中央 14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800元/平方米 计价格[2000]474号,鄂价费规[2013]80号     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标准按标准的80%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院
中央 15 诉讼费 国务院令第481号,鄂价费[2008]5号
1、案件受理费 同上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按国务院令第481号第九条规定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 按请求的价额或金额。
不超过1万元的 50元/件 同上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2.5% 同上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2% 同上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1.5% 同上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1% 同上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0.9% 同上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0.8% 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0.7% 同上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0.6% 同上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0.5% 同上
(2)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 200元/件 同上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 300元/件 同上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它非财产案件 80元/件 同上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1000元/件 同上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 10元/件 同上
(5)行政案件 同上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件 同上
其它行政案件 50元/件 同上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80元/件 同上
2、申请费 国务院令第481号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1)申请执行的 同上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50元至500元 同上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50元/件 同上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1.5% 同上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1% 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0.5% 同上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0.1% 同上
(2)申请保全措施的 同上 按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30元/件 同上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1% 同上
超过10万的部分 按0.5% 同上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同上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100元/件 同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400元/件 同上
(6)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上
(7)海事案件 同上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1000元至1万元/件 同上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1000元至5000元/件 同上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1000元至5000元/件 同上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1000元/件 同上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1000元/件 同上
十一 工商
中央 16 商标注册收费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 (含立体商标注册、颜色组合商标注册)
受理商标注册 300元 同上 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补发商标注册证 500元 同上 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 500元 同上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 1000元 同上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 250元 同上
受理商标评审 750元 同上
商标评审延期 250元 同上
商标变更 250元 同上
出具商标证明 50元 同上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 1500元 同上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 1500元 同上
商标异议 500元 同上
撤销商标 500元 同上
受理驰名商标认定 2500元 同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50元 同上
十二 食品药品监督
▲中央 17 药品注册费 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
1.新药注册费 同上
临床试验 国产19.20万元,进口37.60万元。 同上
生产/上市 国产43.20万元,进口59.39万元。 同上
2.仿制药注册费 同上
无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 国产18.36万元,进口36.76万元。 同上
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 国产31.80万元,进口50.20万元。 同上
3.补充申请注册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 同上
常规项 国产0.96万元,进口0.96万元。 同上
需技术审评的 国产9.96万元,进口28.36万元。 同上
4.再注册费(五年一次)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 同上
5.加急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 同上
▲中央 18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
1.首次注册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 同上
2.变更注册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 同上
3.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 同上
4.临床试验申请费 第三类:境内4.32万元,进口4.32万元 同上
5.加急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 同上
十三 知识产权
中央 19 专利收费 发改价格[2015]2316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鄂价费[2017]27号
(1)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同上
①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1、申请费:发明专利9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2、申请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1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50元,从301页起每页加收100元。3、公告、公布印刷费50元。4、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 同上
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1、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2500元。2、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同上
③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年费滞纳金 1、专利登记费:发明专利200元,实用新型专利150元,外观设计专利150元。2、年费标准见文件。3、年费滞纳金: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同上
④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1、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2、延长期限请求费: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元,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元。 同上
⑤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1、著录事项变更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2400元,外观设计专利2400元。3、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权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元。 同上
⑥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每份30元
(2)PCT专利申请收费 发改价格[2015]2316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鄂价费[2017]27号
(一)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同上
(1)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参照《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执行,实际收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所在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计算。 同上
(2)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同上
1、传送费 500元 同上
2、检索费 2100元 同上
附加检索费 2100元 同上
3、优先权文件费 150元 同上
4、初步审查费 1500元 同上
初步审查附加费 1500元 同上
5、单一性异议费 200元 同上
6、副本复制费(每页) 2元 同上
7、后提交费 200元 同上
8、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元 同上
9、滞纳金 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最低不少于传送费,最高不超过《专利合约实施细则》中国际申请费的50%。 同上
(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发改价格[2015]2316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鄂价费[2017]27号
1、宽限费 1000元 同上
2、译文改正费 同上
初审阶段 300元 同上
实审阶段 1200元 同上
3、单一性恢复费 900元 同上
4、优先权恢复费 1000元 同上
2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 发改价格[2017]270号,鄂价费[2017]2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布图设计登记费 每件1000元 同上
(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 每件1000元 同上
(3)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每次50元 同上
(4)延长期限请求费 每次150元 同上
(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 每件500元 同上
(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 每件150元 同上
(7)报酬裁决费 每件150元 同上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部分
收费项目名称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中央定价项目
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
1、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发改价格规[2014]268号 发展改革委、银监会 银监会
2、支票手续费 发改价格规[2014]268号 发展改革委、银监会 银监会
3、支票挂失费 发改价格规[2014]268号 发展改革委、银监会 银监会
4、支票工本费 发改价格规[2014]268号 发展改革委、银监会 银监会
(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1、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 发改价格[2016]557号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
2、银行卡刷卡交易网络服务费 发改价格[2016]557号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
二、征信服务收费
(一)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二)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四)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变更登记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五)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异议登记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三、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 信部电[2003]454号、
工信部信管[2006]356号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民航垄断环节服务收费
(一)机场航空性业务收费
1、起降费 民航发[2007]159号、民航发[2013]3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局 民航局
2、停场费 民航发[2007]159号、民航发[2013]3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局 民航局
3、客桥费 民航发[2007]159号、民航发[2013]3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局 民航局
4、旅客服务费 民航发[2007]159号、民航发[2013]3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局 民航局
5、安检费 民航发[2007]159号、民航发[2013]3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局 民航局
(二)机场地面服务收费 民航发 [2017]18号 民航局 民航局
(三)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 民航发[2016]47号 民航局 民航局
(四)民航空管服务收费
1、进近指挥费 民航发[2008]2号、民航发[2012]59号 民航局 民航局
2、航路费 民航发[2008]2号、民航发[2012]59号 民航局 民航局
五、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服务收费
(一)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
1、引航(移泊)费 交水发[2017]104号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2、拖轮费 交水发[2017]104号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3、停泊费 交水发[2017]104号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4、围油栏使用费 交水发[2017]104号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二)货物港务费 交水发[2017]104号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三)港口设施保安费 交水发[2017]104号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注: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2、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垄断服务收费中的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拟自2018年7月1日起放开;
    3、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拟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
    4、征信服务收费等项目,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湖北省定价项目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 鄂交财[2016]283号 交通、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交通部门
二、汽车客运站站务费
客运代理费 鄂价费规[2012]13号
鄂价费规[2013]120号
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鄂价工服[2016]15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授权市(州)、县制定
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鄂价办[2015]9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授权市(州)、县制定
五、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 鄂价办[2015]99号 环境保护部门 授权市(州)制定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
(一)入户安装费 鄂价工服[2014]163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二)收视费 鄂价工服[2014]163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
(一)碳排放权交易服务费 鄂价环资[2015]64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
(二)公共平台信息服务费 鄂价工服[2017]61号 发展改革(价格)、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
(三)国有资产产权服务费 鄂价工服[2018]92号 发展改革(价格) 国资部门
(四)产权交易鉴证收费 鄂价房服函[2004]23号
鄂价房服函[2008]113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国资部门
八、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一)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费
1、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 鄂价费规[2012]109号 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2、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 鄂价费规[2012]109号 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3、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和货物转运费 鄂价费规[2012]109号 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4、吊车作业费 鄂价费规[2012]109号 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5、货物搬运、装卸费 鄂价费规[2012]109号 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6、事故车辆停放费 鄂价费规[2012]109号 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7、放空费 鄂价费规[2012]109号 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8、拖曳(牵引)车辆通行费 鄂价费规[2012]109号 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9、车辆租用费 鄂价费规[2012]109号 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九、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鄂价办[2015]99号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授权市(州)、县制定
十、司法服务收费
(一)公证服务收费
1、证明法律行为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4、提存公证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6、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7、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8、证明产权(不含知识产权)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9、证明宅基地使用权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10、提存、登记、保管文书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11、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12、证明执照、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13、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和代办服务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14、公证书工本费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司法鉴定收费
1、法医类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2、物证类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3、声像资料类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4、涉及财产案件类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注:1、本表系省物价局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4号公布制作;
    2、授权市(州)或市(州)、县定价项目的现行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公布,具体详见相关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仙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编号 收费
部门
项目
次级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教育
中央 1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 仙价费规[2016]22号
1 )省级示范 1950 / · 学期
2 )市级示范 1500 / · 学期
(3)市一级 城区                   1250 / · 学期
乡镇 1000 / · 学期
(4)市二级 城区                   1000 / · 学期
乡镇 850 / · 学期
(5)市三级 城区                   900 / · 学期
乡镇 750 / · 学期
中央 2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鄂价费[2014]129号    鄂价费[2016]77号     仙价费[2009]51号     鄂价费规[2013]110号  鄂价费规[2015]170号
普通高中学费 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为900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 鄂价费规[2013]110号  鄂价费规[2015]170号 按照 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 的原则,从 2015 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为 2016 年春季开始。
中日合作实验班学费 不得高于6000元/生.学期 鄂价费[2014]129号    鄂价费[2016]77号     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有效期截止2019年6月30日
住宿费 《湖北省定价目录》    仙价费 [2009]51   
  1 )一档(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 2.5m 2 ,间均人数不超过 8 人) 140元/生.学期
  2 )二档(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 2m 2 ,间均人数不超过 10 人) 100元/生.学期
   3 )三档 50元/生.学期
中央 3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鄂政办发 [2000]128
鄂价费字 [1999]229   鄂价费 [1999]174    
学费 一般专业 2400 / .    
重点专业 3120 / .    
艺术专业(见文件)
同上  
住宿费 500-1200元/生.年 鄂价费[2017]1号 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应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取。住宿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
中央 4 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鄂价费 [2006]183
鄂价费规 [2013]109
鄂价费字 [1999]33    鄂价费 [2005]154      鄂价费字 [1998]440
高等职业院校学费 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基础上上浮30%;其它标准见文件 鄂价费规[2013]109号
普通本科高校学费 一类本科一般专业4500元/生.学年;二类本科一般专业4000元/生.学年;重点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基础上上浮30%;其它具体标准见文件 鄂价费[2006]183号
高等学校住宿费 鄂价费 [2006]183
鄂价费规 [2013]109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 1200元/生.学年 鄂价费[2006]183号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 1000元/生.学年 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 800元/生.学年 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 500元/生.学年 同上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 单人间 480 / . 学年 ;
双人间 240 / . 学年 ;
4
人间 120 / . 学年;
5-6
人间 80 / . 学年;  
7-8
人间 60 / . 学年
鄂价费规[2013]109号 学生使用空调发生的电费,按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负担。
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 见文件 鄂价费字[1999]33号   鄂价费[2005]154号     鄂价费字[1998]440号
公安
中央 5 证照费 发改价格 [2004]2230
鄂价费 [2004]257                   
(1)外国人证件费 同上
  居留许可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有效期不满一年 400元/人 同上
  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 800元/人 同上
  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 1000元/人 同上
  增加偕行人 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 同上
  减少偕行人 200元/人 同上
  居留许可变更 200元/次 同上
  永久居留申请 1500元/人 发改价格 [2004]1267
鄂价费 [2004]197
  永久居留证 发改价格 [2004]1267
鄂价费 [2004]197
  永久居留证 300元/证 同上
  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300元/证 同上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600元/证 同上
  出入境证 100元/人 公通字[1996]89号
  旅行证 公通字[1996]89号
  外国人旅行证 50元/人 同上
  外国人旅行证延期 100元/人 同上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3]164号 [1992]价费字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因私护照 160元/证,合订加注20元/项次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0]293号
鄂价费字[2000]12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出入境通行证 一次有效15元/证,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
价费字[1993]164号
  往来 ( 含前往 ) 港澳通行证 ( 含签注 ) 计价格 [2002]1097
鄂价费 [2002]166
  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印刷、签发、管理等各项费用) 80元/证 同上
  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注 20元/项.次 同上
  前往港澳通行证 40元/证 同上
  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 计价格[2002]1097号
  一次有效签注 15元/件 同上
  二次有效签注 30元/件 同上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件 同上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240元/件 同上
  一年以上(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证 120元/件 发改价格{2005]77号   鄂价费字[2005]20号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证 160/件 同上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发改价格 [2011]1389
发改价格 [2005]1460
发改价格 [2004]334
  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00元/件 同上
  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00元/件 同上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0元/证 同上
  台湾同胞定居证 8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价费字[1993]164号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含签注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电子通行每证80元;多次签注时收费80元/件,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计价格 [2001]1835
价费字 [1993]164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1992] 价费字 240
鄂价费 [2016]99
  户口簿 同上
  装订式 3元/证 同上
  插页式 3.5元/证 同上
  集体户口 15元/证 同上
  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准迁证5元/证 同上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鄂价费[2004]50号
财税[2018]37号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申领、换领收 20元/证 同上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40元/证 同上
  临时身份证 10元/证 同上
(5)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 [2004]2831 计价格 [1994]783
鄂价费 [2016]99
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号牌 ( 含临时 ) 同上
  汽车反光号牌 50元/副 同上
  挂车反光号牌 35元/副 同上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35元/副 同上
  摩托车反光号牌 25元/副 同上
  机动车临时号牌 2元/张 同上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同上
  号牌架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含安装费) 同上
(6)机动车辆行驶证、登记费、驾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 [2004]2831
鄂价费 [2005]4       鄂价费 [2016]99
工本费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2元/本;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2元/本 同上
  机动车登记证 4元/证 同上
  驾驶证工本费 2元/证 同上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鄂价费[2016]99号
收费对象为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7.5元/本 同上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5元/本 同上
中央 6 外国人签证费 计价格 [2003]392
鄂价费 [2003]106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和按国别对等国家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零次、一次签证 160元/人 同上
二次签证 235元/人 同上
签证延期 160元/人 同上
半年(含半年)多次签证 425元/人 同上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 635元/人 同上
签证停留期延期 160元/人 同上
一次团体签证 130元/人 同上
二次团体签证 170元/人 同上
团体签证分离 160元/人 同上
改变签证种类 160元/人 同上
增加、减少偕行人 160元/人 同上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 160元/人 同上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 235元/人 同上
中央 7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鄂价费字[1998]220号
国籍申请手续费 50元/人 同上
加入中国国籍证书费 200元/人 同上
退出中国国籍证书费 200元/人 同上
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 200元/人 同上
中央 8 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价费字 [1992]240
计价格 [2001]523
每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1日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日计算。
每人每工作日 50元 同上
每人每半工作日 30元 同上
  民政
9 收养登记费 鄂价费[2017]34号 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10 婚姻登记费 鄂价费[2017]34号 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中央 11 殡葬收费 价费字[1992]249号                         鄂价费字[1992]108号      仙价工服函[2016]7号  仙价工服函[2016]8号
(1)遗体火化 普通炉 530元/具 含火化、消毒、接台、装骨灰等殡仪服务项目。我市正享受保障,具有常住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免收。火化人体器官及其他价格面议。
拣灰炉(高档炉) 960元/具
(2)骨灰存放 大格 130元/年
中格 110元/年
小格 80元/年
(3)遗体存放 12元/具.小时 含冷藏
(4)遗体接运 城区 450 /
乡镇 500 /
含往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2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高级 400 / 人;
中级 200 / 人;
初级 80 /
鄂价费字 [1999]219
鄂价费 [2001]302
13 人事合同仲裁费 0 鄂价费[2016]99号
14 技工学校收费 见文件 鄂政办发[2000]128号
(1)学费 同上
(2)住宿费 同上
交通
15 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 鄂财综复 [2002]442
鄂价费 [2003]100
鄂价费规 [2013]97    鄂价费 [2016]99
其中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为0元
普通公路 见文件
高速公路 见文件
农业  
中央 16 检验检测费 鄂价费[2017]34号 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 见文件 同上
卫生
计生
中央 17 预防接种服务费 27元/剂次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鄂价费[2015]71号     鄂价费[2016]60号      鄂价费[2017]112号 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不得收费
中央 18 医疗事故鉴定费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鄂价费[2016]60号
中华医学会 8500元/例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鄂价费[2007]211号
省级医学会 2800元/例 鄂价费[2003]109号 对年人平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农民和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患者,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鉴定费
市、州及直管市医学会 2000元/例 鄂价费[2003]109号
中央 19 社会抚养费 见文件 国务院令第357号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改版)
法院
中央 20 诉讼费 国务院令第481号                                                                                                                                                                                                                                                         鄂价费[2008]5号
(一) 案件受理费 同上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按国务院令第481号第九条规定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 按请求的价额或金额。
不超过1万元的 50元/件 同上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2.5% 同上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2% 同上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1.5% 同上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1% 同上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0.9% 同上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0.8% 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0.7% 同上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0.6% 同上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0.5% 同上
(2)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 200元/件 同上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 300元/件 同上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它非财产案件 80元/件 同上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1000元/件 同上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 10元/件 同上
(5)行政案件 同上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件 同上
其它行政案件 50元/件 同上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80元/件 同上
(二) 申请费 国务院令第481号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1)申请执行的 同上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50元至500元 同上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50元/件 同上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1.5% 同上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1% 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0.5% 同上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0.1% 同上
(2)申请保全措施的 同上 按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30元/件 同上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1% 同上
超过10万的部分 按0.5% 同上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同上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100元/件 同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400元/件 同上
(6)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上
(7)海事案件 同上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1000元至1万元/件 同上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1000元至5000元/件 同上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1000元至5000元/件 同上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1000元/件 同上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1000元/件 同上
食品药品监督
中央 21 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150元/份 鄂价费[2017]34号 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水务
中央 22 水资源费 价费字[1992]181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省政府令第285号      鄂价费[2009]168号    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对农业生产取用水目前暂不下收水资源费。其他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免征水资源费的情形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执行。
(一)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同上
1 )工业生产取用水 0.15 /m 3        同上
2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0.05 /m 3        同上
3 )发电用水 水力发电和开发(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 0.005 /kwh     同上
闭式火力发电 0.05 /m 3        同上
4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 0.20 /m 3        同上
(二)地下水 同上 在地表水源自来水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其水资源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当地工业用户的自来水价格执行。
1 )工业生产取用水 0.20 /m 3        同上
2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0.10 /m 3        同上
3 )其他取用水 0.25 /m 3        同上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同上
1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 30% 以下(含 30% ),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1倍收费 同上
2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 30%-50% (含 50% ),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收费 同上
3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 50% 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费 同上
中央 23 水土保持补偿费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4]886号  鄂价费[2016]99号 从2016年11月1日起,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开采矿产资源等收费由每平方米(立方米)2元降为1.5元。
24 河道砂石资源费 1.50元/吨 鄂价费[2017]34号 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十一 环保
中央 25 排污费 四部委令第31号        发改价格[2014]2008号 省政府令第310号      鄂价环资[2015]87号   鄂价环资[2016]91号 财税[2018]4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1)污水排污 2.8元/污染当量,每一排放口计征污染当量前三项 同上 从2015年7月1日起,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为2.8元。
(2)废气排污 2.4元/污染当量,每一排放口计征污染当量前三项。其中:对难以监测的烟尘按每吨燃料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同上 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为2.4元。
(3)固体废物及危险物排污 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每吨固体废物: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填埋方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1000元/吨
同上
(4)噪声超标排污 见文件
(5)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 见文件
十二 住建
中央 26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鄂价法规[2005]89号   仙价环资规[2016]12号
1 )城市居民(含外来人口、暂住人口) 7元/户、月
2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其它办公场所
     干部职工 3元/人、月 由所在单位按标准统一缴纳,且不得向个人摊派。
     在校学生 0.8元/人、月
3 )商贸服务
     西餐厅、咖啡厅、茶楼、歌舞厅、洗浴、足浴、桑拿、按摩、网吧、游艺室 1 /m 2 、月
     美容美发 1 /m 2 、月
     旅店业 2 / 床位、月
     餐饮业 40m 2 (含 40m2 )以下 1.5 /m 2 、月
40m 2 -200m 2 (含 200m 2 1 /m 2 、月
200m 2 以上 0.6 /m 2 、月
     集贸市场、批发市场 固定摊点 20元/摊位、月
经营门店 1.5 /m 2 、月
     洗车冲洗点 1 /m 2 、月
     商场、超市、仓储、金融和通信营业厅、影剧院、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部、诊所及其它经营门店 50m 2 (含 50m 2 )以下 1.4 /m 2 、月 累进制收费
50m 2 -200m 2 (含 200m 2 0.9 /m 2 、月
200m 2 -1000m 2 (含 1000m 2 0.6 /m 2 、月
1000m 2 -4000m 2 (含 4000m 2 0.3 /m 2 、月
4000m 2 以上 0.2 /m 2 、月
4 )房屋建筑
     新建项目 4 /m 2 按规定批准的面积计算
     改建、扩建、拆除 5 /m 2
     地面开挖 6 /m 2 供气供水供电排水通信等工程的地面挖掘,按实际开挖土方量计算。
     房屋装饰、装修(除居民外) 2 /m 2 按服务建筑面积计算。
5 )其他
     委托代运及处理 60元/吨
     委托清扫 10 /m 2 、年
     自运 50元/吨
     临时经营场所 1 /m 2 、天
中央 27 污水处理费 居民0.95元/吨             非居民1.40元/吨 鄂价环资 [2015]70
仙价环资规 [2015]38
中央 28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见文件 建城[1993]410号      鄂建[1994]57号       鄂建[1996]324号
十三 人防办 ◆中央 29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800元/m2 计价格 [2000]474     鄂价费规 [2013]80 其中 6B 级防空地下室按 640 /m 2 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 国土
◆中央 30 土地复垦费 省政府 378 号令
◆中央 31 土地闲置费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办法》(鄂土资规 [2015]1 ) ,财税 [2014]77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央 32 耕地开垦费 见文件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财税[2014]773号
十五 各有关
部门
中央 33 考试考务费 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鄂价费[2015]139号 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鄂价费[2015]139号
34 短期培训班收费 见文件 鄂价费字[1998]440号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