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 ||||||
编制单位:江陵县发展与改革局 | 编制日期:2019年 | |||||
编号 | 收费部门 | 项目次级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标准批准依据 | 备注 |
一 | 教育局 | |||||
1 | 中央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江发改价格[2016]22号 | |||
1、保教费 | 200元/生.月 | 同上 | ||||
2、伙食费 | 自愿原则,据实收取 | 同上 | ||||
3、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按照《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同上 | ||||
2 | 中央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鄂价费[2015]170号 | |||
1、普通高中学费 | 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为900元/生.学期, 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 |
同上 | ||||
2、住宿费 | 江价费[2015]20号 | 住宿费包括水、电及日常管理费等。(江陵一中) | ||||
普通公寓 | 300元/人.学期 | 同上 | ||||
标准公寓 | 400元/人.学期 | 同上 | ||||
学生宿舍住宿费 | 50元/.学期 | 江价费[2014]20号 | 房间设施有书桌椅、衣柜、床,并配有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等。 | |||
3、教辅材料费 | 自愿原则,据实收取 | 鄂价费[2017]5号 | ||||
4、高考费 | 公共科目(语、数、外)35元/每生.每科;综合科目(文综或理综)60元/生;艺术联考35元/每生.每科。 | 鄂价费规[2013]215号 | ||||
5、军训服装费 | 自愿原则,据实收取 | 鄂价费[2017]5号 | ||||
6、高考体检费 | 执行当地医疗服务价格 | 鄂价费[2017]5号 | ||||
3 | 中央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鄂价费[2017]1号 | |||
1、学费 | 一般专业2400元/生.年, 重点专业3120元/生.年 |
同上 | ||||
2、住宿费 | 400元/生.年 | 鄂价费[2017]1号 | ||||
二 | 公安 | |||||
4 | 中央 | 证照费 |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
1、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价费字[1992]240号, 价费字[1993]164号, 公通字[2000]99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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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120元/证 | 发改价格[2019]914号 | 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
(2)出入境通行证 | 一次有效15元/证,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 | 价费字[1992]240号, 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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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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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印刷、签发、管理等各项费用) | 60元/证 | 发改价格[2019]914号 | 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
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注 | 20元/项.次 |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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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港澳通行证 | 40元/证 | 同上 | ||||
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 |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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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件 | 同上 | ||||
二次有效签注 | 30元/件 | 同上 | ||||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件 | 同上 | ||||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240元/件 | 同上 | ||||
一年以上(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证 | 120元/件 | 发改价格{2005]7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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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证 | 160/件 | 同上 | ||||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 发改价格[2011]1389号, 发改价格[2004]334号, 发改价格[2016]325号, 鄂价费[2016]19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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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200元/件 | 同上 | ||||
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500元/件 | 同上 | ||||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40元/证 | 同上 | ||||
(5)台湾同胞定居证 | 8元/证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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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80元;多次签注时收费80元/件,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 计价格[2001]1835号, 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2016]352号, 鄂价费[2016]19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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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 [1992]价费字240号, 鄂价费字[2016]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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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 | 同上 | |||||
装订式 | 3元/证 | 同上 | ||||
插页式 | 3.5元/证 | 同上 | ||||
集体户口 | 15元/证 | 同上 | ||||
(2)户口迁移证件 | 户口迁移证5元/证, 户口准迁证5元/证 |
同上 | ||||
3、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财税[2018]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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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换领 | 20元/证 | 同上 |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 40元/证 | 同上 | ||||
临时身份证 | 10元/证 | 同上 | ||||
4、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鄂价费[2016]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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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牌(含临时) | 同上 | |||||
汽车反光号牌 | 50元/副 | 同上 | ||||
挂车反光号牌 | 35元/副 | 同上 |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 35元/副 | 同上 | ||||
摩托车反光号牌 | 25元/副 | 同上 |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2元/张 | 同上 | ||||
(2)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 同上 | ||||
(3)号牌架 |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含安装费) | 同上 | ||||
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鄂价费[2016]99号 |
工本费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
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行驶证2元/本;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2元/本 |
同上 | ||||
机动车登记证 | 4元/证 | 同上 | ||||
驾驶证工本费 | 2元/证 | 同上 | ||||
6、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鄂价费[2008]167号, 鄂价费[2016]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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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7.5元/本 | 同上 |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5元/本 | 同上 | ||||
5 | 中央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鄂价费字[1998]220号 | |||
国籍申请手续费 | 50元/人 | 同上 | ||||
加入中国国籍证书费 | 200元/人 | 同上 | ||||
退出中国国籍证书费 | 200元/人 | 同上 | ||||
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 | 200元/人 | 同上 | ||||
三 | 民政 | |||||
6 | 中央 | 殡葬收费 | 江发改价格[2017]1号 | 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免收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消毒基本殡葬费用。 | ||
1、基本公墓(简易墓) | 1600元/套 | 同上 | 指农村公益性公墓,含墓穴、墓位、墓碑、墓碑刻字、安装等全套及20年护墓管理维修费用。 | |||
2、殡葬基本服务 | ||||||
火化费 | 江发改价格[2017]1号 | 含客户免费休息室、骨灰装坛。 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加收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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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火化 | 350元/具 | 同上 | ||||
专炉火化 | 520元/具 | 同上 | ||||
捡灰炉火化 | 1000元/具 | 同上 | ||||
遗体接运费(含上门抬尸) | 450元/具-475元/具 | 同上 | 郝穴镇、熊河镇、普济镇每具每趟为450元,其他乡镇(管理区)每具每趟为475元。 | |||
骨灰寄存 | 80元/盒位.年 | 包括夫妻盒(坛)。 | ||||
消毒服务费 | 50元/次 | 包括尸体、车辆消毒及遗物处理。 | ||||
尸体冷藏 | ||||||
冷柜冷藏 | 10元/具.小时 | 全体24小时计费不得超过200元。 | ||||
专柜(可移动)冷藏 | 10元/具.小时 | |||||
3、殡葬重要延伸服务 | 江发改价格[2017]1号 | |||||
灵堂租用 | 30元/小时 | 同上 | 含用电、空调、5套麻将及桌椅、饮水机及水1桶、电视机及2-4个休息床位。 | |||
悼念厅 | 同上 | |||||
大悼念≥200㎡ | 600元/次 | 配置悼念、告别仪式设备设施、仪式会场布置服务,仅告别仪式每次收费300元。 | ||||
中悼念厅100-200㎡ | 400元/次 | |||||
解剖室租用 | 300元/次 | 同上 | ||||
遗体整容 | 470元/具 | 同上 | 含清洗、理发、化妆、穿衣、瞻仰、消毒、尸体防腐费 | |||
电子鞭(含礼炮) | 50元/次 | 同上 | ||||
环保花圈出租 | 15-30元/个.次 | 同上 | 限殡仪馆使用。 | |||
客户休息室 | 30元/次 | 同上 | 含电视机、沙发、茶水。 | |||
7 | 养老服务 | 标准见文件 | 鄂价费[2015]43号, 江价费[20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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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
8 | 省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 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 初级80元/人 | 鄂价费字[1999]219号, 鄂价费[2001]3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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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 | 技工学校收费 | 鄂价费[2017]1号 | |||
1、学费 | 一般专业2400元/生.学年,重点专业3120元/生.学年,艺术类表演、美术、音乐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其他专业40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2、住宿费 | 鄂价费[2017]1号 | 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 ||||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 | 12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 | 10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 | 8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 | 5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下 | 4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 | 4人间120元/生.学年,5-6人间80元/生.学年,7-8人间60元/生.学年 | 同上 | ||||
五 | 国土资源 | |||||
10 | ◆中央 | 土地复垦费 | 省政府378号令 | |||
11 | ◆中央 | 土地闲置费 |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财税[2014]77号 | ||
12 | ◆中央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鄂价工服[20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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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央 | 耕地开垦费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 鄂政办发[2017]40号 |
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时,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和《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号)规定的,可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 ||
1、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 同上 | ||||
2、使用其他耕地的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 同上 | ||||
六 | 住房城乡建设 | |||||
14 | 中央 | 污水处理费 | 鄂价环资[2015]70号 | |||
居民 | 0.85元/立方米 | 同上 | 不分用水类别随水价征收,自备水源由住建委直接或委托专门机构征收。 | |||
非居 | 1.20元/立方米 | 同上 | ||||
15 | 中央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一)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标准
1.有院落单位依据单位产生垃圾量为300--400元/月。 2.无院落单位(含挂靠单位)依据单位产生垃圾量为200--250元/月。 (二)厂矿企业按实际垃圾产生量计算为50元/吨。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按实际垃圾产生量计算为45元/吨。 (四)各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和开挖面积计算: 1.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迁、装修)项目的建设开发单位及个人,按建筑面积为5元/m2。 2.开挖工程按开挖面积为3.5元/m²。 |
江价费规[2011]2号 | ||
16 | 中央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见文件 | 建城[1993]410号, 鄂建[1994]57号, 鄂建[1996]3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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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绿化补偿费 | 鄂价费字[2001]329号 | ||||
2、县(市) | 150元/平方米 | 同上 | ||||
七 | 交通 | |||||
18 | 省 | 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 | 鄂财综复[2002]442号, 鄂价费[2003]100号, 鄂价费规[2013]97号, 鄂价费[2016]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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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水利 | |||||
19 | 中央 | 水资源费 |
价费字[1992]181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鄂价费[2009]168号, 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省政府令360号, 省政府令387号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对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抽水蓄积发电用水目前暂免征水资源费。其他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免征水资源费的情形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执行。 | ||
1、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 同上 | |||||
(1)工业生产取用水 | 0.15元/立方米 | 同上 | ||||
(2)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 0.05元/立方米 | 同上 | ||||
(3)水力发电 |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 | 同上 | ||||
(4)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 |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收取 | 同上 | ||||
(5)闭式火力发电 | 0.05元/立方米 | 同上 | ||||
(6)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 | 0.20元/立方米 | 同上 | ||||
2、地下水 | 同上 | 在地表水源自来水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其水资源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当地工业用户的自来水价格执行。 | ||||
(1)工业生产取用水 | 0.20元/立方米 | 同上 | ||||
(2)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 0.10元/立方米 | 同上 | ||||
(3)其他取用水 | 0.25元/立方米 | 同上 | ||||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 同上 | |||||
(1)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费 | 同上 | ||||
(2)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收费 | 同上 | ||||
(3)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费 | 同上 | ||||
20 | 中央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见文件 | 鄂价费[2016]99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鄂价环资[2017]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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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农业 | |||||
21 | ▲中央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 |||
1、养殖、种殖业 | 鄂价费[2004]243号, 财税[2014]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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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河、湖泊全湖水面养殖 | 8元/亩.年 | 同上 | ||||
(2)江河、湖泊栏、围网养殖 | 同上 | |||||
常规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 | 25元/亩.年 | 同上 | ||||
专养特种水产品(常规鱼以外) | 45元/亩.年 | 同上 | ||||
常规鱼和特种水产品混合养殖 | 35元/亩.年 | 同上 | ||||
(3)网箱养殖 | 8元/平方米.年 | 同上 | ||||
(4)水生经济植物种植 | 8元/亩.年 | 同上 | ||||
2、捕捞业 | 同上,鄂价费规[2013]18号 | |||||
十 | 卫生计生 | |||||
22 | 中央 | 预防接种劳务费 | 27元/剂次 |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鄂价费[2017]112号 |
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不得收费。 | |
23 | 中央 | 社会抚养费 | 见文件 | 国务院令第357号。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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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 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 |
同上 | ||||
2、农村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 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 |
同上 | ||||
十一 | 人防办 | |||||
24 | ◆中央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计价格[2000]474号, 鄂价费规[2013]80号 |
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标准按标准的80%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 | 800元/平方米 | 同上 | ||||
2、其他人防重点城市(县、市、区) | 800元/平方米 | 同上 | 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按80%收取。 | |||
十二 | 法院 | |||||
25 | 中央 | 诉讼费 | 国务院令第481号, 鄂价费[200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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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受理费 | 同上 | |||||
(1)财产案件 | 按请求的价额或金额。 | |||||
不超过1万元的 | 5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2.5% | 同上 |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 按2% | 同上 |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1.5% | 同上 |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 按0.9% | 同上 |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0.8% | 同上 |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7% | 同上 |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按0.6% | 同上 |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 按0.5% | 同上 | ||||
(2)非财产案件 | ||||||
离婚案件 | 200元/件 | 同上 |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 | 300元/件 | 同上 | ||||
其它非财产案件 | 80元/件 | 同上 | ||||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1000元/件 | 同上 | ||||
(4)劳动争议案件 | 10元/件 | 同上 | ||||
(5)行政案件 | 同上 |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100元/件 | 同上 | ||||
其它行政案件 | 50元/件 | 同上 | ||||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 80元/件 | 同上 | ||||
2、申请费 | 国务院令第481号 | |||||
(1)申请执行的 | 同上 | |||||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 50元至500元 | 同上 | ||||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 5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1.5% | 同上 | ||||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5% | 同上 |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1% | 同上 | ||||
(2)申请保全措施的 | 同上 | |||||
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3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10万的部分 | 按0.5% | 同上 | ||||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同上 | ||||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 100元/件 | 同上 | ||||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400元/件 | 同上 | ||||
(6)破产案件 |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同上 | ||||
(7)海事案件 | 同上 | |||||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 1000元至1万元/件 | 同上 | ||||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 1000元至5000元/件 | 同上 | ||||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 1000元至5000元/件 | 同上 | ||||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 1000元/件 | 同上 | ||||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 1000元/件 | 同上 | ||||
十三 | 工商 | |||||
26 | 中央 | 商标注册收费 | 标准降低50%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发改价格[2015]2136号, 财税[2017]20号 |
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 |
十四 | 各有关部门 | |||||
27 | 省 | 短期培训班收费 | 见文件 | 鄂价费[2016]139号 | ||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3、相关收费文件请在省物价局官网首页信息公开栏--政务公开--价格文件中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