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次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1 水利局 水资源费 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鄂价费
[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对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抽水蓄积发电用水目前暂免征水资源费。其他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免征水资源费的情形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执行。
(一)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同上
工业生产取用水 0.15元/立方米 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0.05元/立方米 同上
水力发电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 同上
 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收取 同上
闭式火力发电 0.05元/立方米 同上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 0.20元/立方米 同上
(二)地下水 同上 在地表水源自来水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其水资源
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当地工业用户的自来水价格执行
工业生产取用水 0.20元/立方米 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0.10元/立方米 同上
其他取用水 0.25元/立方米 同上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
5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收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
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费 同上
2 水土保持补偿费 鄂价环资[2017]93号 鄂价环资[2017]93号
3 公厕管理公司 粪便处理清运费 50/吨 襄价服字 [2006]97 号
化粪池疏掏清运费 150/立方米 襄价服字 [2006]97 号
4 环卫所 垃圾清运费 20/吨、月 襄价服字 [2006]97 号
5 教育局 幼儿保教费 分级执行 襄价费字 [2006]147 号
职业中学住宿费 500/人/学期 鄂价费 [2009]247 号
6 渣土办 建筑垃圾处理费 分类计算 襄价服字 [2006]97 号
7 人社局 初级职称评审费 80/人 鄂价费 [2001]302 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费 50/ 人 鄂价费 [2007]18 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费 50/ 人 鄂价费 [2007]18 号
职业技能中级职称鉴定费 260/人 襄鉴指[2018]15
8 公证处 公证费 按比例执行 鄂价经字 [9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