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19.07 ) | |||||||
一、十堰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13项收费) | |||||||
编号 | 收费部门 | 项目级次 | 项目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标准批准依据 | 备注 |
一 | 公安 | ||||||
中央 | 1 | 证照费 | 发改价格[2003]2230号 | ||||
(1)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鄂价费费[2016]99号 | |||||
① | 号牌(含临时) | 同上 | |||||
汽车反光号牌 | 50元/副 | 同上 | |||||
挂车反光号牌 | 35元/副 | 同上 |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 35元/副 | 同上 | |||||
摩托车反光号牌 | 25元/副 | 同上 |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2元/张 | 同上 | |||||
② |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 同上 | ||||
③ | 号牌架 |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含安装费) | 同上 | ||||
(2)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16]99号 | |||||
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行驶证2元/本;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2元/本 | 同上 | |||||
机动车登记证 | 4元/证 | 同上 | |||||
驾驶证工本费 | 2元/证 | 同上 | |||||
(3)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鄂价费[2016]99号 |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7.5元/本 | 同上 |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5元/本 | 同上 | |||||
二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中央 | 2 | 土地复垦费 | 省政府378号令 | ||||
◆中央 | 3 | 土地闲置费 |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财税[2014]77号 | |||
▲中央 | 4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53号 | |||
◆中央 | 5 | 耕地开垦费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3号,鄂政办发[2017]40号 | 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时,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和《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号)规定的,可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 |||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 同上 | |||||
使用其他耕地的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 同上 | |||||
三 | 住房城乡建设 | ||||||
中央 | 6 | 污水处理费 | 非居民(含特种用水)1.40元/立方米 | 发改价格[2015]119号 鄂价环资[2015]70号 | |||
中央 | 7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4]57号,鄂建[1996]324号 | ||||
水泥路面(按整板计算) | 328元/平方米 | 同上 | |||||
沥青路面(按实际开挖宽度两边各加25CM计算) | 300元/平方米 | 同上 | |||||
砂石路面 | 80元/平方米 | 同上 | |||||
土路面(含规划路用地) | 37元/平方米 | 同上 | |||||
条(料)石路面 | 300元/平方米 | 同上 | |||||
水泥方砖人行道 | 160元/平方米 | 同上 | |||||
现浇人行道 | 160元/平方米 | 同上 | |||||
彩色方砖人行道 | 200元/平方米 | 同上 | |||||
锁链砖人行道 | 220元/平方米 | 同上 | |||||
站石、卧石 | 120元/平方米 | 同上 | |||||
护坡 | 200元/平方米 | 同上 | |||||
外运多余(或运输回填)土方 | 80元/平方米 | 同上 | |||||
路牌 | 1000元/块 | 同上 | |||||
超重车辆补偿费 | 1000元/公里 | 同上 | |||||
12CM厚改性沥青面层加原水泥砼路面(原水泥砼按鄂建【1996】324号文执行) | 867元/平方米 | 同上 | |||||
花岗岩人行道(按整块计算) | 627元/平方米 | 同上 | |||||
花岗岩站石 | 313元/米 | 同上 | |||||
四 | 交通运输 | ||||||
中央 | 8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鄂交财[2016]283号 | ||||
1、客车≤7座 | 共5档,分别是0.4元/车公里、0.5元/车公里、0.55元/车公里、0.64元/车公里、0.76元/车公里 | ||||||
2、客车8至19座 | 共5档,分别是0.6元/车公里、0.75元/车公里、0.825元/车公里、0.96元/车公里、1.14元/车公里 | ||||||
3、客车20至39座 | 共5档,分别是0.8元/车公里、1元/车公里、1.1元/车公里、1.28元/车公里、1.52元/车公里 | ||||||
4、客车≥40座 | 共5档,分别是1元/车公里、1.25元/车公里、1.375元/车公里、1.6元/车公里、1.9元/车公里 | ||||||
5、载货类汽车 | 一型车收费档次为0.4、0.5元/车公里路段对应收费标准为0.08元/吨公里,一型车收费档次为0.55、0.64元/车公里路段对应收费标准为0.1元/吨公里,一型车收费档次为0.76元/车公里路段对应收费标准为0.12元/吨公里 | ||||||
五 | 经济和 信息化 | ||||||
中央 | 9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
1、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 计价费[1998]218号 | ||||||
全省范围使用 | 1万元/频点 | ||||||
市、州范围使用 | 2000元/频点 | ||||||
2、无线寻呼系统 | |||||||
全省范围使用 | 20万元/频点 | ||||||
市、州范围使用 | 4万元/频点 | ||||||
3、无绳电话系统 | 150元/基站 | ||||||
4、电视台、广播电台 |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其他由省级无委收取。 | ||||||
(1)电视台 | |||||||
省级台 | 5万元/套节目 | ||||||
市、州级台 | 1万元/套节目 | ||||||
县级台 | 5000元/套节目 | ||||||
(2)广播电台 | |||||||
省级台 | 5000元/套节目 | ||||||
市、州级台 | 500元/套节目 | ||||||
县级台 | 100元/套节目 | ||||||
5、船舶电台(制式电台) | |||||||
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 2000元/艘 | ||||||
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 1000元/艘 | ||||||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 100元/艘 | ||||||
6、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 | |||||||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 1000元/频点 | ||||||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 100元/台 | ||||||
7、微波站(发射) | |||||||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 40元/站.兆赫(发射) | ||||||
工作频率10GHZ以下上 | 20元/站.兆赫(发射) | ||||||
有线电视传输(MMDS) | 600元/站.兆赫 | ||||||
8、地球站(发射) | 250元/站.兆赫(发射) | ||||||
9、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 |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 ||||||
1.8GHZ—1.9GHZ频段(FDD、TDD方式) | 150元/基站 | ||||||
450MHZ | 500元/频点.基站 | ||||||
3.5GH z 频段(地面固定) | 1 000 元/频点.基站 | 信办无[ 2004]15号 | |||||
10、扩频系统2.4GHZ、5.8GHZ频段 | 40元/MH2.基站 (按核准带宽收, 不足1MHZ的按1MHZ收) |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 |||||
11、无线数据频段 | 800元/频点.基站 |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 |||||
六 | 水利和湖泊 | ||||||
中央 | 10 | 水资源费 | 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对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抽水蓄积发电用水目前暂免征水资源费。其他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免征水资源费的情形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执行。 | |||
1、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 同上 | ||||||
工业生产取用水 | 0.15元/立方米 | 同上 | |||||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 0.05元/立方米 | 同上 | |||||
水力发电 |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 | 同上 | |||||
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 |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收取 | 同上 | |||||
闭式火力发电 | 0.05元/立方米 | 同上 | |||||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 | 0.20元/立方米 | 同上 | |||||
2、地下水 | 同上 | 在地表水源自来水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其水资源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当地工业用户的自来水价格执行。 | |||||
工业生产取用水 | 0.20元/立方米 | 同上 | |||||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 0.10元/立方米 | 同上 | |||||
其他取用水 | 0.25元/立方米 | 同上 | |||||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收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费 | 同上 | |||||
中央 | 11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 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 |||
七 | 人防办 | ||||||
◆中央 | 1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心城区120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800元/平方米 | 计价格[2000]474号 鄂价费规[2013]80号 | 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标准按标准的80%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八 | 法院 | ||||||
中央 | 13 | 诉讼费 | 国务院令第481号,鄂价费[2008]5号 | ||||
1、案件受理费 | 同上 | ||||||
(1)财产案件 | 按请求的价额或金额。 | ||||||
不超过1万元的 | 5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2.5% | 同上 |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 按2% | 同上 |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1.5% | 同上 |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 按0.9% | 同上 |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0.8% | 同上 |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7% | 同上 |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按0.6% | 同上 |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 按0.5% | 同上 | |||||
(2)非财产案件 | |||||||
离婚案件 | 200元/件 | 同上 |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 | 300元/件 | 同上 | |||||
其它非财产案件 | 80元/件 | 同上 | |||||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1000元/件 | 同上 | |||||
(4)劳动争议案件 | 10元/件 | 同上 | |||||
(5)行政案件 | 同上 |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100元/件 | 同上 | |||||
其它行政案件 | 50元/件 | 同上 | |||||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 80元/件 | 同上 | |||||
2、申请费 | 国务院令第481号 | ||||||
(1)申请执行的 | 同上 | ||||||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 50元至500元 | 同上 | |||||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 5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1.5% | 同上 | |||||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5% | 同上 |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1% | 同上 | |||||
(2)申请保全措施的 | 同上 | ||||||
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3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10万的部分 | 按0.5% | 同上 | |||||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同上 | |||||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 100元/件 | 同上 | |||||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400元/件 | 同上 | |||||
(6)破产案件 |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同上 | |||||
(7)海事案件 | 同上 | ||||||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 1000元至1万元/件 | 同上 | |||||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 1000元至5000元/件 | 同上 | |||||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 1000元至5000元/件 | 同上 | |||||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 1000元/件 | 同上 | |||||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 1000元/件 | 同上 | |||||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十堰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2019.07) | |||||||
二、十堰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部分(11项收费) | |||||||
编号 | 收费部门 | 项目级次 | 项目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标准批准依据 | 备注 |
一 | 交通部门 | 省 | 1 | 车辆通行费 | 鄂交财[2016]283号 | 鄂交财[2016]283号 | |
省 | 2 | 汽车客运站站务费 | 依据鄂价法规[2018]46号移交省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 ||||
省 | 3 |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 | 依据鄂价法规[2018]46号移交省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 ||||
二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省 | 4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终端每月不超过25元,副终端每月不超过8元 | 鄂价工服[2018]55号 | |
三 | 司法部门 | 省 | 5 | 司法服务收费 | |||
(一)公证服务收费 | 鄂价工服〔2016〕42号 | ||||||
1、证明法律行为 | |||||||
(1)证明合同、协议 | |||||||
①证明经济合同 | |||||||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l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 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 ||||||
②证明民事协议 | 每件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 ||||||
(2)证明收养关系 | |||||||
①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 每件收费450元 | ||||||
②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 每件收费750元 | ||||||
③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 每件收费1000元 | ||||||
(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
按受益额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1%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按0.9%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按0.7%收取;1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按0.6%收取;3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5%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3%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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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 | 每件收费80元。 | ||||||
(2 )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 每件500元 | ||||||
(3 )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 每件300元 | ||||||
(4 )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 每件400元 | ||||||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每件500元 | ||||||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 每件500元 | ||||||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每件100元 | ||||||
4、提存公证 |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 ||||||
6、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 | 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
7、办理遗嘱、遗产方面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 |||||||
(1 ) 办理遗嘱公证 | 每件150元 | ||||||
(2 ) 保管遗嘱 | 每件200元 | ||||||
(3 ) 确认遗嘱的效力 | 每件300元 | ||||||
(4 ) 清点保管遗产 | 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费标准收取 | ||||||
8、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下列标准收取: |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至6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000001元至8000000元部分,收取0.02%; 8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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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证明产权(不含知识产权) | 每件400元 | ||||||
1 0、 证明宅基地使用权 | 每件80元 | ||||||
1 1、 提存、登记、保管文书 | 每件100元 | ||||||
1 2、 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 每件80元 | ||||||
1 3、 证明执照、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 每件200元 | ||||||
1 4、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和代办服务 | 每件20元(民事事项免收) | ||||||
15、公证书工本费 | 以上公证事项若需要增加公证书份数的,涉外公证每本40元,国内公证每本20元 | ||||||
(二)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类别较繁杂,详见文件 | 鄂价工服〔2016〕42号、鄂价工服[2016]57号 | |||||
四 | 各相关交易服务平台 | 省 | 6 | 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 | |||
碳排放权交易服务费 | 碳排放权交易中,采取协商议价方式实施交易的,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1%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采取定价转让方式实施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额的4%向卖方收取 | 鄂价环资[2015]64号 | |||||
公共平台信息服务费 | 档次
中标额(万元)
费率(‰) 1 100及以下 0.7 2 100-1000(含1000) 0.56 3 1000-5000(含5000) 0.42 4 5000-10000(含10000) 0.28 5 10000以上 0.14 |
鄂价工服[2017]61号 | 保障性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规划许可范围内配套的附属设施)的交易按本通知收费标准的70%收取。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由公共资源交易经办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 ||||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 | 成交金额1000(含)万元以下部分收费0.85%;成交金额1001—3000(含)万元部分收费0.72%;成交金额3001—6000(含)万元部分收费0.59%;成交金额6001—20000(含)万元部分收费0.46%;成交金额6001—20000(含)万元部分收费0.33%;成交金额5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0.20%。 | 鄂价工服[2018]92号 | 1.以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实行分档累进计费。 2.本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 产权交易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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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各相关部门 | 市 | 7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具体停车场地不同,所批复的收费标准不同。 | 十价工服规[2017]17号、十价工服规[2017]18号、十价工服规[2015]43号、十价工服规[2015]17号、十价工服规[2015]18号、十价工服规[2015]20号、十价工服规[2017]10号、十价工服规[2017]13号、十价工服规[2017]15号、十价工服规[2017]24号、十价工服规[2017]25号、十价工服规[2017]26号、十价工服规[2017]27号、十价工服规[2017]28号、十价工服规[2017]29号、十价工服规[2017]30号、十价工服规[2017]31号、十价工服规[2018]63号、十价工服规[2018]106号、十价工服规[2018]107号、十价工服规[2019]4号、十价工服规[2019]8号 | |||||
六 | 十堰市环卫机构、代收机构 | 市 | 8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1、对居民、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垃圾量较少的企业、工商户等,可按人或户计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2、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营业面积计收; 3、对汽车、船舶、列车及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以按核定载重吨位或座位计收; 4、对房屋建筑工程,可按建筑面积计收; 5、其它可按垃圾产生量计收。 |
十价经[2007]64号 | |
七 | 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市 | 9 |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 2.5元/床/日,详见文件 | 十价农医规〔2013〕69号 | |
八 | 我市暂无 | 市 | 10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我市暂无 | 鄂价法规[2018]46号 | 我市暂无 |
九 | 各物业公司 | 市 | 11 | 物业服务收费(部分) | |||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一级,无电梯1元,有电梯 1.5元; 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二级,无电梯 0.8 元,有电梯 1. 3 元; 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三级,无电梯 0.6 元,有电梯 1. 1 元; 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四级,无电梯 0.5 元,有电梯 0.9 元; | 十价工服[2018]85号 | 此标准未最高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 ||||
附件一: | |||||||||
十堰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201 9 年 7 月更新,3 1 项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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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收费部门 | 项目次级 | 项目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标准批准依据 | 备注 | ||
一 | 教育 | ||||||||
中央 | 1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授权市(州)、县属地管理,城区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 450 元 / 生 . 月,市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 400 元 / 生 . 月 | 鄂价费 [201 7 ] 74 号 十价费规 [2015]52 号 | |||||
中央 | 2 |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
普通高中学费 | 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为 900 元 / 生 . 学期,一般普通高中 630 元 / 生 . 学期 | 鄂价费 [2015]170 号 | |||||||
住宿费 | 授权市、州、县属地管理,各高中收费标准单独制定 | 鄂价法规[2018]46号 | |||||||
中央 | 3 |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 |||||||
学费 | 一般专业2400元/生.学年,重点专业3120元/生.学年,艺术类表演、美术、音乐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其他专业4000元/生.学年。 | 鄂价费[2017]1号 | |||||||
住宿费 | 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 | 十价费[2018]58号 | |||||||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 | 1200元/生.学年 | 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 3 吨,用电 8 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 |||||||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 | 1000元/生.学年 | ||||||||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 | 800元/生.学年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 | 500元/生.学年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下 | 400元/生.学年 | ||||||||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 | 4人间120元/生.学年; 5-6人间80元/生.学年; 7-8人间60元/生.学年。 | ||||||||
中央 | 4 | 公办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学费、住宿费、委托培训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鄂价费 [2006]183 号 鄂价费规 [2013]109 号 | ||||||
高等职业院校学费 | 一般专业 5000 元 / 生 . 学年 ; 艺术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基础上上浮 30% ;其它标准见文件 | 鄂价费规 [2013]109 号,鄂价费 [2016]16 号 | |||||||
普通本科高校学费 | 一类本科一般专业 4500 元 / 生 . 学年;二类本科一般专业 4000 元 / 生 . 学年;重点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基础上上浮 30% ;其它具体标准见文件 | 鄂价费 [2006]183 号 | |||||||
研究生教育学费 |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2014年以前已实行收费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收费政策;反之,分别执行每生每学年8000元、10000元。其它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鄂价费 [2015]113 号 | |||||||
高等学校住宿费 | 鄂价费 [2006]183 号 鄂价费规 [2013]109 号 | ||||||||
生均使用面积 5.1 平方米以上,四人间 | 1200 元 / 生 . 学年 | 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 3 吨,用电 8 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 |||||||
生均使用面积 4.1-5 平方米以上 | 1000 元 / 生 . 学年 | ||||||||
生均使用面积 3.1-4 平方米以上 | 800 元 / 生 . 学年 | ||||||||
生均使用面积 3 平方米以上 | 500 元 / 生 . 学年 | ||||||||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 | 单人间 480 元 / 生 . 学年 ; 双人间 240 元 / 生 . 学年 ;4 人间 120 元 / 生 . 学年; 5-6 人间 80 元 / 生 . 学年; 7-8 人间 60 元 / 生 . 学年 | 鄂价费规 [2013]109 号 | |||||||
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鄂价费[2006]183号 鄂价费[2016]139号 | ||||||||
省 | 5 | 公办普通中小学住宿费(仅限城市) | 授权市、州、县属地管理,每个学校的收费标准单独制定标准,详见各学校的收费文件 | 鄂价法规[2018]46号 | |||||
二 | 公安 | ||||||||
中央 | 6 | 证照费 | |||||||
( 1 ) | 外国人证件费 |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
① | 居留许可 | ||||||||
有效期不满一年 | 400 元 / 人 | ||||||||
有效期 1 年 ( 含 1 年 ) 至 3 年以内 | 800 元 / 人 | ||||||||
有效期 3 年 ( 含 3 年 ) 至 5 年 ( 含 5 年 ) | 1000 元 / 人 | ||||||||
增加偕行人 | 每增加 1 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 | ||||||||
减少偕行人 | 200 元 / 人 | ||||||||
居留许可变更 | 200 元 / 次 | ||||||||
② | 永久居留申请 | 1500 元 / 人 | 发改价格 [2004]1267 号 | ||||||
③ | 永久居留证 | 发改价格 [2004]1267 号 | |||||||
永久居留证 | 300 元 / 证 | ||||||||
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 300 元 / 证 | ||||||||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 600 元 / 证 | ||||||||
④ | 出入境证 | 100 元 / 人 | 公通字 [1996]89 号 | ||||||
⑤ | 旅行证 | 公通字 [1996]89 号 | |||||||
外国人旅行证 | 50 元 / 人 | 同上 | |||||||
外国人旅行证延期 | 100 元 / 人 | 同上 | |||||||
( 2 )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发改价格 [2013]162 号,发改价格 [ 2004 ] 2230 号,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 | |||||||
① |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120 元 / 证(含因丢失补发的) |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
② | 出入境通行证 | 一次有效 15 元 / 证,二次有效 50 元 / 证,多次有效 80 元 / 证 | 同上 | ||||||
③ | 往来 ( 含前往 ) 港澳通行证 ( 含签注 ) | 计价格 [2002]1097 号,鄂价费 [2002]166 号,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发改价格【 2019 】 914 号 |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60 元 / 证 | 同上 | |||||||
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注 | 20 元 / 项 . 次 | 同上 |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40 元 / 证 | 同上 | |||||||
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 | 计价格 [2002]1097 号,发改价格 [2017]1186 号 | ||||||||
一次有效签注 | 15 元 / 件 | 同上 | |||||||
二次有效签注 | 30 元 / 件 | 同上 | |||||||
短期 ( 不超过一年 ) 多次有效签注 | 80 元 / 件 | 同上 | |||||||
长期 ( 三年 ) 多次有效签注 | 240 元 / 件 | 同上 | |||||||
一年以上 ( 含一年 ) 两年以下 ( 含两年 ) 多次有效签证 | 120 元 / 件 | 发改价格 {2005]77 号,发改价格 [2017]1186 号 |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证 | 160 元 / 件 | 同上 | |||||||
④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 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6]325号,鄂价费[2016]1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5 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200 元 / 件 | 同上 | |||||||
补办 5 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500 元 / 件 | 同上 | |||||||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40 元 / 证 | 同上 | |||||||
⑤ | 台湾同胞定居证 | 8 元 / 证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⑥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含签注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电子通行证每证80元;多次签注时收费80元/件,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 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6]325号,鄂价费[2016]1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3 ) |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 限于丢失、补办 ) | [1992] 价费字 240 号 鄂价费 [2016]99 号 | |||||||
① | 户口簿 | 同上 | |||||||
装订式 | 3 元 / 证 | 同上 | |||||||
插页式 | 3.5 元 / 证 | 同上 | |||||||
集体户口 | 15 元 / 证 | 同上 | |||||||
② | 户口迁移证件 | 户口迁移证 5 元 / 证,户口准迁证 5 元 / 证 | 同上 | ||||||
(4)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 [2003]2322 号、财税 [2018]37 号 | |||||||
申领、换领 | 20 元 / 证(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同上 | |||||||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 40 元 / 证 | 同上 | |||||||
临时身份证 | 10 元 / 证 | 同上 | |||||||
( 5 ) | 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 发改价格 [2004]2831 号,计价格 [1994]783 号 ,鄂价费 [2016]99 号 | |||||||
① | 号牌 ( 含临时 ) | 同上 | |||||||
汽车反光号牌 | 50 元 / 副 | 同上 | |||||||
挂车反光号牌 | 35 元 / 副 | 同上 |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 35 元 / 副 | 同上 | |||||||
摩托车反光号牌 | 25 元 / 副 | 同上 |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2 元 / 张 | 同上 | |||||||
② |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 元 / 个 | 同上 | ||||||
③ | 号牌架 | 铁质及同类产品 5 元 / 只(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 10 元 / 只(含安装费) | 同上 | ||||||
( 6 ) | 机动车辆行驶证、登记费、驾驶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 [2004]2831 号, 鄂价费 [2016]99 号 | |||||||
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行驶证 2 元 / 本;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2 元 / 本 | 同上 | |||||||
机动车登记证 | 4 元 / 证 | 同上 | |||||||
驾驶证工本费 | 2 元 / 证 | 同上 | |||||||
(7)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发改价格 [2008]1575 号, 鄂价费 [2016]99 号 |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7.5 元 / 本 | 同上 |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5 元 / 本 | 同上 | |||||||
中央 | 7 | 外国人签证费 | 计价格 [2003]392 号, |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和按国别对等国家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
零次、一次签证 | 160 元 / 人 | ||||||||
二次签证 | 235 元 / 人 | ||||||||
签证延期 | 160 元 / 人 | ||||||||
半年 ( 含半年 ) 多次签证 | 425 元 / 人 | ||||||||
一年 ( 含一年 ) 至五年 ( 含五年 ) 多次签证 | 635 元 / 人 | ||||||||
签证停留期延期 | 160 元 / 人 | ||||||||
一次团体签证 | 130 元 / 人 | ||||||||
二次团体签证 | 170 元 / 人 | ||||||||
团体签证分离 | 160 元 / 人 | ||||||||
改变签证种类 | 160 元 / 人 | ||||||||
增加、减少偕行人 | 160 元 / 人 | ||||||||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 | 160 元 / 人 | ||||||||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 | 235 元 / 人 | ||||||||
中央 | 8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 ( 含证书费 ) | 公通字[1996]89号 | ||||||
国籍申请手续费 | 50 元 / 人 | ||||||||
加入中国国籍证书费 | 200 元 / 人 | ||||||||
退出中国国籍证书费 | 200 元 / 人 | ||||||||
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 | 200 元 / 人 | ||||||||
三 | 民政 | ||||||||
中央 | 9 | 殡葬收费 | 详见十价费[1999]64号,十价费[2004]237号,十价工服规[2015]37号文件 |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十价费[1999]64号,十价费[2004]237号,十价工服规[2015]37号 | |||||
四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
省 | 10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 高级 400 元 / 人; 中级 200 元 / 人; 初级 80 元 / 人 | 鄂价费字 [1999]219 号, 鄂价费 [2001]302 号 | |||||
省 | 11 | 人事合同仲裁费 | 0 元 / 件 | 鄂价费 [2016]99 号 | |||||
省 | 12 | 技工学校收费 | |||||||
1. 学费 | 一般专业 2400 元 / 生 . 学年,重点专业 3120 元 / 生 . 学年,艺术类表演、美术、音乐专业 5000 元 / 生 . 学年,艺术类其他专业 4000 元 / 生 . 学年。 | 鄂价费[2017]1号 | |||||||
2. 住宿费 | 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 | 十价费[2018]58号 | |||||||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 | 1200元/生.学年 | 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 |||||||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 | 1000元/生.学年 | ||||||||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 | 800元/生.学年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 | 500元/生.学年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下 | 400元/生.学年 | ||||||||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 | 4人间120元/生.学年; 5-6人间80元/生.学年; 7-8人间60元/生.学年。 | ||||||||
五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中央 | 13 | 土地复垦费 | 省政府378号令 | ||||||
◆中央 | 14 | 土地闲置费 |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办法》(鄂土资规 [2015]1 号 ) ,财税 [2014]77 号 | |||||
◆中央 | 15 | 耕地开垦费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 [2014]77 号,鄂政办发 [2017]40 号 | 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时,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和《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号)规定的,可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 |||||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 ||||||||
使用其他耕地的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 ||||||||
▲中央 | 16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 发改价格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十价工服文[2017]21号、财税[2019]53号 | |||||
六 | 住房城乡建设 | ||||||||
中央 | 17 | 污水处理费 | 居民 0.95 元 / 立方米,非居民(含特种用水) 1.40 元 / 立方米。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生活用水, 0.8 元 / 立方米执行 |
发改价格
[2015]119
号
鄂价环资
[2015]7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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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18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涉及类别较多,详见文件 | 十价经[2007]64号 | |||||
中央 | 19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涉及类别较多,详见文件 | 建城 [1993]410 号, 鄂建 [1994]57 号, 鄂建 [1996]324 号, | |||||
占用 | 经营类棚亭 | 中心区0.6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30元/日.平方米 |
1
、中心区、边缘区由各地市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2 、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3 、计算广告牌占道面积时,宽度不足一平方米时按一平米计算 4 、对残疾人收费可减半或免收。 |
||||||
维修类棚亭 | 中心区0.4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20元/日.平方米 |
||||||||
经营摊点 | 中心区0.4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20元/日.平方米 |
||||||||
维修摊点 | 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
||||||||
报刊、电话棚亭 | 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
||||||||
堆物堆料、基建施工 | 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
||||||||
机动车停车场 | 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
||||||||
非机动车停车场 | 中心区0.1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05元/日.平方米 |
||||||||
广告牌 | 中心区0.4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20元/日.平方米 |
||||||||
挖掘修复 | 水泥路面(按整板计算) | 328元/平方米 | |||||||
沥青路面(按实际开挖宽度两边各加25CM计算) | 300元/平方米 | ||||||||
砂石路面 | 80元/平方米 | ||||||||
土路面(含规划路用地) | 37元/平方米 | ||||||||
条(料)石路面 | 300元/平方米 | ||||||||
水泥方砖人行道 | 160元/平方米 | ||||||||
现浇人行道 | 160元/平方米 | ||||||||
彩色方砖人行道 | 200元/平方米 | ||||||||
锁链砖人行道 | 220元/平方米 | ||||||||
站石、卧石 | 120元/米 | ||||||||
护坡 | 200元/平方米 | ||||||||
外运多余(或运输回填)土方 | 80元/平方米 | ||||||||
淤塞各种管道 | 130元/米 | ||||||||
园形砖砌检查井 | 2162元/座 | ||||||||
矩形砖砌检查井 | 6333元/座 | ||||||||
砖砌进水井 | 812元/座 | ||||||||
铸铁检查井盖、座 | 725元/套 | ||||||||
铸铁进水井盖、座 | 324元/套 | ||||||||
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盖、座 | 300元 | ||||||||
Ø300-500mm排水管道 | 687元/节 | ||||||||
Ø600-900mm排水管道 | 2346元/节 | ||||||||
Ø1000-1350mm排水管道 | 3242/节 | ||||||||
Ø1350mm以上排水管道 | 7534/米 | ||||||||
砖、石砌方渠 | 3973/米 | ||||||||
明沟、渠道 | 239/米 | ||||||||
路牌 | 1000元/块 | ||||||||
超重车辆补偿费 | 1000元/公里 | ||||||||
12CM厚改性沥青面层加原水泥砼路面(原水泥砼按鄂建【1996】324号文执行) | 867元/平方米 | ||||||||
花岗岩人行道(按整块计算) | 627元/平方米 | ||||||||
花岗岩站石 | 313元/米 | ||||||||
七 | 交通 | ||||||||
中央 | 20 | 车辆通行费 ( 限于政府还贷 ) | 鄂交财[2016]283号 | ||||||
1、客车≤7座 | 共5档,分别是0.4元/车公里、0.5元/车公里、0.55元/车公里、0.64元/车公里、0.76元/车公里 | ||||||||
2、客车8至19座 | 共5档,分别是0.6元/车公里、0.75元/车公里、0.825元/车公里、0.96元/车公里、1.14元/车公里 | ||||||||
3、客车20至39座 | 共5档,分别是0.8元/车公里、1元/车公里、1.1元/车公里、1.28元/车公里、1.52元/车公里 | ||||||||
4、客车≥40座 | 共5档,分别是1元/车公里、1.25元/车公里、1.375元/车公里、1.6元/车公里、1.9元/车公里 | ||||||||
5、载货类汽车 | 一型车收费档次为0.4、0.5元/车公里路段对应收费标准为0.08元/吨公里,一型车收费档次为0.55、0.64元/车公里路段对应收费标准为0.1元/吨公里,一型车收费档次为0.76元/车公里路段对应收费标准为0.12元/吨公里 | ||||||||
省 | 21 | 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 |
其中高速公路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为
0
元 |
鄂财综复 [2002]442 号 , 鄂价费 [2003]100 号, 鄂价费规 [2013]97 号, 鄂价费 [2016]99 号 | |||||
八 | 经济和 信息化 | ||||||||
中央 | 22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发改价格[2013]2396号, 发改价格[2011]749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 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 | ||||||
1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 计价费 [1998]218 号 | ||||||||
全省范围使用 | 1 万元 / 频点 | ||||||||
市、州范围使用 | 2000 元 / 频点 | ||||||||
2 、无线寻呼系统 | |||||||||
全省范围使用 | 20 万元 / 频点 | ||||||||
市、州范围使用 | 4 万元 / 频点 | ||||||||
3 、无绳电话系统 | 150 元 / 基站 | ||||||||
4 、电视台、广播电台 | |||||||||
电视台 | |||||||||
省级台 | 5 万元 / 套节目 | ||||||||
市、州级台 | 1 万元 / 套节目 | ||||||||
县级台 | 5000 元 / 套节目 | ||||||||
广播电台 | |||||||||
省级台 | 5000 元 / 套节目 | ||||||||
市、州级台 | 500 元 / 套节目 | ||||||||
县级台 | 100 元 / 套节目 | ||||||||
5 、船舶电台 ( 制式电台 ) | |||||||||
1600 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 2000 元 / 艘 | ||||||||
1600 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 1000 元 / 艘 | ||||||||
功率≥ 20 马力的渔船 | 100 元 / 艘 | ||||||||
6 、除以上栏目外 1000MHZ 以下的无线电台 | |||||||||
固定电台 ( 含陆地电台 ) | 1000 元 / 频点 | ||||||||
移动电台 ( 含无中心电台 ) | 100 元 / 台 | ||||||||
7 、微波站 ( 发射 ) | |||||||||
工作频率 10GHz 以下 | 40 元 / 站 . 兆赫 ( 发射) | ||||||||
工作频率 10GHZ 以下上 | 20 元 / 站 . 兆赫(发射) | ||||||||
有线电视传输 (MMDS) | 600 元 / 站 . 兆赫 | ||||||||
8 、地球站 ( 发射 ) | 250 元 / 站 . 兆赫(发射) | ||||||||
9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 | 发改价格 [2003]2300 号 | ||||||||
1.8GHZ—1.9GHZ 频段 (FDD 、 TDD 方式 ) | 150 元 / 基站 | ||||||||
450MHZ | 500 元 / 频点 . 基站 | ||||||||
3.5 GHZ 频段(地面固定) | 1000 元 / 频点 / 基站 | 信办无[2004]15号 | |||||||
10 、扩频系统 2.4GHZ 、 5.8GHZ 频段 | 40 元 /MH2. 基站 ( 按核准带宽收, 不足 1MHZ 的按 1MHZ 收 ) | ||||||||
11 、无线数据频段 | 800 元 / 频点 . 基站 | ||||||||
九 | 水利和湖泊 | ||||||||
中央 | 23 | 水资源费 | 价费字 [1992]181 号, 发改价格 [2009]1779 号, 发改价格 [2013]29 号, 发改价格 [2014]1959 号, 鄂价费 [2009]168 号 鄂价环资规 [2013]186 号 省政府令 360 号,省政府令 387 号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 3000 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在 1500 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对农业生产取用水目前暂不下收水资源费。其他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免征水资源费的情形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60 号 ) 第四条第 ( 三 ) 项、第 ( 四 ) 项、第 ( 五 ) 项规定执行。 | |||||
1 、地表水 ( 含取用暗河河水 ) | 同上 | ||||||||
工业生产取用水 | 0.15 元 / 立方米 | 同上 | |||||||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 0.05 元 / 立方米 | 同上 | |||||||
水力发电 |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 0.005 元收取 | 同上 | |||||||
开式 ( 贯流式 ) 火力发电冷却用水 |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 0.003 元收取 | 同上 | |||||||
闭式火力发电 | 0.05 元 / 立方米 | 同上 | |||||||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 | 0.20 元 / 立方米 | 同上 | |||||||
2 、地下水 | 同上 | 在地表水源自来水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其水资源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当地工业用户的自来水价格执行。 | |||||||
工业生产取用水 | 0.20 元 / 立方米 | 同上 | |||||||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 0.10 元 / 立方米 | 同上 | |||||||
其他取用水 | 0.25 元 / 立方米 | 同上 | |||||||
3 、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 30% 以下 ( 含 30%) ,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 2 倍收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 30%—50%( 含 50%) ,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 3 倍收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 50% 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 5 倍收费 | 同上 | |||||||
中央 | 24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详见文件 | 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 |||||
十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鄂价费 [2016]60 号 | |||||||
中央 | 25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27元/剂次 | 发改价格[2016]488号,鄂价费[2017]112号,十价费文[2017]74号 | 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不得收费 | ||||
中央 | 26 | 鉴定费 | |||||||
1、医疗事故鉴定费 | 发改价格[2016]488号 | ||||||||
中华医学会 | 8500 元 / 例 | 发改价格 [2016]488 号 | |||||||
省级医学会 | 2800 元 / 例 | 鄂价费 [2003]109 号 | 对年人平纯收入在 625 元以下的农民和持有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的患者,按上述标准的 50% 收取鉴定费 | ||||||
市、州及直管市医学会 | 2000 元 / 例 | 同上 | |||||||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鄂价费 [2009]310 号,发改价格 [2016]488 号 | ||||||||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医学会 | 鄂价费 [2009]310 号 | ||||||||
5 人专家组 | 3200 元 / 例 | 同上 | |||||||
7 人及以上专家组 | 4500 元 / 例 | 同上 | |||||||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医学会 | 同上 | ||||||||
5 人专家组 | 2200 元 / 例 | 同上 | |||||||
7 人及以上专家组 | 3100 元 / 例 | 同上 | |||||||
3、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待定 | 发改价格[2016]488号 | |||||||
中央 | 27 | 社会抚养费 | 国务院令第 357 号,《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城镇居民 | 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 | 同上 | |||||||
农村居民 | 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 | 同上 | |||||||
十一 | 人防 | ◆中央 | 28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计价格 [2000]474 号, 鄂价费规 [2013]80 号 | 6B 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标准按标准的 80% 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市 | |||||||||
中心城区 | 1200 元 / 平方米 | 同上 | |||||||
其他地区 | 800 元 / 平方米 | 同上 | |||||||
其他人防重点城市 ( 县、市、区 ) | 800 元 / 平方米 | 同上 | 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安 80% 收取。 | ||||||
十二 | 法院 | ||||||||
中央 | 29 | 诉讼费 | 国务院令第 481 号 鄂价费 [2008]5 号 | ||||||
1 、案件受理费 | 同上 | ||||||||
( 1 )财产案件 | 按请求的价额或金额。 | ||||||||
不超过 1 万元的 | 50 元 / 件 | 同上 | |||||||
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 | 按 2.5% | 同上 | |||||||
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 | 按 2% | 同上 | |||||||
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 | 按 1.5% | 同上 | |||||||
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 | 按 1% | 同上 | |||||||
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 | 按 0.9% | 同上 | |||||||
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 | 按 0.8% | 同上 | |||||||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 | 按 0.7% | 同上 | |||||||
超过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 | 按 0.6% | 同上 | |||||||
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 | 按 0.5% | 同上 | |||||||
( 2 )非财产案件 | |||||||||
离婚案件 | 200 元 / 件 | 同上 |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 | 300 元 / 件 | 同上 | |||||||
其它非财产案件 | 80 元 / 件 | 同上 | |||||||
( 3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1000 元 / 件 | 同上 | |||||||
( 4 )劳动争议案件 | 10 元 / 件 | 同上 | |||||||
( 5 )行政案件 | 同上 |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100 元 / 件 | 同上 | |||||||
其它行政案件 | 50 元 / 件 | 同上 | |||||||
( 6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 80 元 / 件 | 同上 | |||||||
2 、申请费 | 国务院令第 481 号 | ||||||||
( 1 )申请执行的 | 同上 | ||||||||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 50 元至 500 元 | 同上 | |||||||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 1 万元的 | 50 元 / 件 | 同上 | |||||||
超过 1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 | 按 1.5% | 同上 | |||||||
超过 5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 | 按 1% | 同上 | |||||||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 | 按 0.5% | 同上 | |||||||
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 | 按 0.1% | 同上 | |||||||
( 2 )申请保全措施的 | 同上 | ||||||||
不满 1000 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30 元 / 件 | 同上 | |||||||
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 | 按 1% | 同上 | |||||||
超过 10 万的部分 | 按 0.5% | 同上 | |||||||
( 3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 1/3 交纳 | 同上 | |||||||
( 4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 100 元 / 件 | 同上 | |||||||
( 5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400 元 / 件 | 同上 | |||||||
( 6 )破产案件 |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同上 | |||||||
( 7 )海事案件 | 同上 | ||||||||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 1000 元至 1 万元 / 件 | 同上 | |||||||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 1000 元至 5000 元 / 件 | 同上 | |||||||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 1000 元至 5000 元 / 件 | 同上 | |||||||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 1000 元 / 件 | 同上 | |||||||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 1000 元 / 件 | 同上 | |||||||
十三 | 各有关部门 | ||||||||
中央 | 30 | 考试考务费 | 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 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 |||||
省 | 31 | 短期培训班收费 | 鄂价费[2016]139号 | 鄂价费[2016]139号 |
附件三: | |||||||
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64 项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14 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21 项教育考试考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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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级次 | 项目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批准文号 | 收费标准批准文号 | 备注 |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 |||||||
中央立项 | 1 |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 | 由省级考试单位在考务费标准上限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考试费标准。 | 计价格 [2001]1969 号, 财预 [2002]584 号 | 鄂价费 [2015]139 号 | ||
2 |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字 [2000]27 号, 财预 [2002]584 号, | 同上 | |||
3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9 号, 发改价格 [2004]1108 号 | 同上 | |||
4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9 号, 发改价格 [2004]1108 号 | 同上 | |||
5 |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9 号, 发改价格 [2004]1108 号 | 同上 | |||
6 | 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9 号, 发改价格 [2004]1108 号 | 同上 | |||
7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9 号, 计价格 [2002]1698 号 | 同上 | |||
8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9 号, 发改价格 [2007]2016 号 | 同上 | |||
9 | 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9 号, 发改价格 [2007]2016 号 | 同上 | |||
10 |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发改价格 [2009]1003 号,发改价格 [2013]1494 号 | 同上 | |||
1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发改价格 [2009]1003 号,发改价格 [2013]1494 号 | 同上 | |||
12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财综 [2007]23 号, 发改价格 [2009]1003 号 | 同上 | |||
13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发改价格 [2009]1003 号,发改价格 [2013]1494 号 | 同上 | |||
14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07]41 号, 发改价格 [2007]1925 号 | 同上 | |||
15 | 社会工作师(含助理社会工作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9 号, 发改价格 [2010]573 号 | 同上 | |||
16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9 号, 发改价格 [2010]1660 号 | 同上 | |||
17 |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9 号, 发改价格 [2010]2466 号 | 同上 | |||
18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计价格 [2002]2546 号, 发改价格 [2013]1494 号 | 同上 | |||
19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财综 [2007]35 号, 发改价格 [2007]1467 号 | 同上 | |||
20 |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财综 [2006]37 号, 发改价格 [2013]1494 号 , 发改价格 [2009]2599 号 | 同上 | |||
21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财综 [2006]37 号, 发改价格 [2013]1494 号 , 发改价格 [2009]2599 号 | 同上 | |||
22 | 会计从业资格(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同上 | 计价格 [2002]1575 号 , 计价格 [2000]1567 号, 计价格 [1999]465 号 | 同上 | |||
23 | 引航员考试 | 同上 | 计价格 [2001]2717 号 | 同上 | |||
24 | 注册验船师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10]13 号, 计价格 [2001]2717 号 | 同上 | |||
25 | 船员适任证书考试 ( 含海船及内河船员 ) | 同上 | 计价格 [2001]2717 号 | 同上 | |||
26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10]39 号, 计价格 [2010]1615 号 | 同上 | |||
27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11]10 号 | 同上 | |||
28 | 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 [2003]2148 号,发改价格 [2015]1217 号 | 同上 | |||
29 | 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11]90 号, 发改价格 [2011]2402 号 | 同上 | |||
30 |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 | 同上 | [1992] 价费字 452 号, 计价格 [2001]523 号 | 同上 | |||
31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09]71 号, 发改价格 [2009]3104 号,发改价格 [2013]1494 号 | 同上 | |||
32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同上 | 计价格 [2001]2043 号, 发改价格 [2013]1494 号 | 同上 | |||
33 | 医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11]94 号, 财综字 [1999]176 号, 计价格 [1999]2267 号, 发改价格 [2012]279 号 | 同上 | |||
34 | 医学博士外语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03]79 号, 发改价格 [2007]2749 号 | 同上 | |||
35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12]59 号, 发改价格 [2015]1217 号 | 同上 | |||
36 |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 | 同上 | 财综 [2010]77 号, 发改价格 [2015]1217 号, 发改价格 [2010]2466 号 | 同上 | |||
37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07]41 号, 发改价格 [2007]1925 号 | 同上 | |||
38 | 民航从业人员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02]54 号, 发改价格 [2012]4142 号 | 同上 | |||
39 | 全国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08]37 号, 财综 [2005]33 号, 发改价格 [2008]1539 号, | 同上 | |||
40 | 统计专业职称资格报名考试 | 同上 | 计价格 [2002]964 号 | 同上 | |||
41 | 导游人员(含中、高、特级)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06]31 号, 发改价格 [2010]915 号 | 同上 | |||
42 | 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20 号, 发改价格 [2010]996 号 | 同上 | |||
43 |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22 号, 计价格 [2000]2313 号 | 同上 | |||
44 | 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22 号, 计价格 [2000]2313 号 | 同上 | |||
45 | 翻译专业资格 ( 水平 ) 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 [2013]1494 号,发改价格 [2009]1586 号,发改价格 [2006]2308 号, 发改价格 [2004]1086 号 | 同上 | |||
46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 [2013]1494 号,计价格 [2002]97 号 | 同上 | |||
47 | 教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12]41 号, 发改价格 [2015]1217 号 | 同上 | |||
48 | 驾驶许可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 [2004]2831 号,发改价格 [2003]2353 号,计价格 [1994]400 号, [1992] 价费字 452 号 | 同上 | |||
49 | 保安员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11]60 号, 发改价格 [2011]2333 号 | 同上 | |||
50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同上 | 计价格 [2001]527 号 | 同上 | |||
51 | 司法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02]6 号, 计价格 [2002]154 号 | 同上 | |||
52 | 中国国际化人员外语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02]83 号, 发改价格 [2004]672 号 | 同上 | |||
53 |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 [2013]1493 号,发改价格 [2010]1258 号 | 同上 | |||
54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9 号 | 同上 | |||
55 | 铁路司机车辆驾驶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75 号 | 同上 | 含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 | ||
56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 同上 | |||
57 | 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 同上 | |||
58 | 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 同上 | |||
59 | 注册治金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 同上 | |||
60 |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 同上 | |||
61 |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 同上 | |||
62 | 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 同上 | 财税 [2015]68 号 | 同上 | |||
省级立项 | 63 | 工程预、决算人员资格认证技术考核 | 由省级考试单位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考试费标准 | 鄂价费字 [1992]232 号 | 鄂价费 [2015]139 号 | ||
64 |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 | 由省级考试单位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考试费标准 | 鄂财综规 [2013]6 号,鄂财法发 [2018]8 号 | 同上 | 收费期限到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 | ||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 |||||||
中央立项 | 1 | 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试 | 由省级考试单位在考务费标准上限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考试费标准。 | 财综函 [2001]4 号, 鄂财综发 [2006]6 号, 鄂财综发 [2008]32 号 | 鄂价费 [2015]139 号 | ||
2 | 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同上 | 计价格 [2002]435 号 | 同上 | |||
3 | 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试 ( 考核 ) | 同上 | 财综 [2006]36 号, 发改价格 [2010]203 号 | 同上 | |||
4 |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 [2004]425 号 | 同上 | |||
5 | 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术鉴定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12]51 号, 发改价格 [2015]1217 号 | 同上 | |||
6 |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同上 | 计价格 [1999]2197 号 | 同上 | |||
7 | 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 同上 | 财综 [2011]108 号, 发改价格 [2012]3896 号 | 同上 | |||
8 |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同上 | 财综 [2011]59 号, 发改价格 [2015]1217 号 | 同上 | |||
省级立项 | 9 | 公务员报名考试 | 笔试: 50 元 / 人 . 科 面试: 50 元 / 人 . 次 | 鄂价费字 [2001]91 号 | 鄂价费 [2007]18 号 | 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 |
选聘生报名考试 | 30 元 / 人 . 次 | 鄂价费规 [2011]100 号 | |||||
10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 | 由省级考试单位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考试费标准 | 鄂财综复 [2009]1 号 | 鄂价费 [2015]139 号 | |||
11 | 农业机械及其他机械考试 | 同上 | 鄂价费 [1992]170 号 | 同上 | |||
12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同上 | 鄂财综发 [2006]38 号 | 同上 | |||
13 | 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同上 | 鄂财综复字 [2008]210 号,鄂财综复 [2008]473 | 同上 | |||
14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 同上 | 鄂财函 [2005]15 号, 鄂财函 [2004]119 号 | 同上 | |||
三、教育考试考务费 | |||||||
中央 | 1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40 元 / 生 . 科 | 价费字 [1992]367 号, 发改价格 [2003]2161 号 | 鄂价费规 [2013]215 号 | 含单科合格证,不得向已交纳学费的学生收取。 | |
2 | 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 | 100 元 / 生 . 科 | 财综 [1999]110 号, 发改价格 [2003]2161 号 | 鄂价费 [2006]107 号 | |||
3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 同上 | 鄂价费规 [2013]215 号 | ||||
一级 B 、一级、二级 | 80 元 / 生 . 级 | 同上 | 含口试考试费 20 元。 | ||||
三级、四级、五级 | 120 元 / 生 . 级 | 同上 | 含口试考试费 30 元。 | ||||
4 |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 35 元 / 生 . 模块 | 同上 | 发改价格 [2008]3699 号, 鄂价费 [2009]108 号 | 含合格证书。 | ||
5 |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 | 80 元 / 生 . 科 | 计价格 [2001]1226 号, 发改价格 [2004]2839 号 | 鄂价费 [2004]280 号, 鄂价费 [2006]107 号 | |||
6 | 高考(含成人高考) | 价费字 [1992]367 号, 发改价格 [2003]2161 号 | 鄂价费规 [2013]215 号 | ||||
( 1 ) | 普通高考 | 同上 | 同上 | ||||
公共科目 | 35 元 / 生 . 科 | 同上 | 同上 | 语文、数学、外语 | |||
综合科目 | 60 元 / 生 . 科 | 同上 | 同上 | 综合科为文科或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 | |||
( 2 ) | 成人高考 | 同上 | 同上 | ||||
公共科目 | 35 元 / 生 . 科 | 同上 | 同上 | ||||
专业综合科目 | 60 元 / 生 . 科 | 同上 | 同上 | ||||
( 3 ) |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含艺术及体育特长生考试) | 鄂价费 [2006]107 号 鄂价费规 [2013]215 号 | |||||
统考或联考 | 35 元 / 生 . 科 | 同上 | 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费用由省教育考试院收取。 | ||||
专业考试 | 60 元 / 生 . 科 | 同上 | 由主考学校组织,费用由主考学校收取。 | ||||
7 | 研究生招生考试 | 教财 [1992]42 号, 财综字 [1995]16 号, 发改价格 [2003]2161 号 | 鄂价费规 [2013]215 号 | ||||
公共科目 | 35 元 / 生 . 科 | 同上 | 同上 | ||||
专业综合科目 | 60 元 / 生 . 科 | 同上 | 同上 | ||||
研究生复试 | 100 元 / 生 | 同上 | 含面试及笔试,由主考学校收取。 | ||||
8 |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 价费字 [1992]367 号, 发改价格 [2005]1245 号 | 发改价格 [2008]3699 号,鄂价费 [2006]107 号 , 鄂价费 [2009]108 号 | ||||
笔试 | 30 元 / 生 . 次 | 同上 | 同上 | ||||
口语 | 50 元 / 生 . 次 | 同上 | 同上 | ||||
9 | 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 [2003]2161 号, 鄂价费 [2006]107 号 | ||||
统考 | 30 元 / 生 | 同上 | 同上 | 统考科目为英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并由省教育考试院收取费用。 | |||
专业课程考试(二门) | 50 元 / 生 . 科 | 同上 | 同上 | 由培养院校组织并收取费用。 | |||
10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发改价格 [2003]2161 号 | 发改价格 [2003]2161 号, 鄂价费 [2006]107 号 | ||||
一级、二级、三级 | 80 元 / 生 . 级 | 同上 | 含等级证书。 | ||||
四级 | 135 元 / 生 . 级 | 同上 | 含等级证书。 | ||||
11 |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 计价格 [2000]545 号 | 发改价格 [2000]545 号, 鄂价费 [2006]107 号 | ||||
外语水平考试 | 100 元 / 生 . 科 | 同上 | |||||
学科综合考试 | 100 元 / 生 . 科 | 同上 | |||||
12 | 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 | 财综 [2006]4 号 | 发改价格 [2006]279 号 | ||||
常规纸笔形式考试 | 30 元 / 人 . 科 | 同上 | 同上 | ||||
以完全无纸化的计算机(网络)形式进行考试 | 35 元 / 人 . 科 | 同上 | 同上 | ||||
13 |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 50 元 / 人 . 次 | 财综 [2003]53 号, 发改价格 [2003]2160 号 | 发改价格 [2003]2160 号, 鄂价费 [2004]132 号 | 对在校学生减半收费,即每人每次 25 元;对贫困学生免收。 | ||
14 | 自费来华留学生报名考试费 | 400--800 元 / 人 | 财教 [2006]7 号 | 教外来 [1998]7 号 | |||
15 | 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费 | 财教 [2006]2 号 | |||||
省 | 16 | 中考考试费 | 90 元 / 生 | 鄂价费字 [1996]241 号, 鄂价费字 [1998]311 号 | 鄂价费规 [2013]215 号 | 初中中考费仅限于向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含所有考试费 | |
17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增考费 | 100 元 / 科、次 | 鄂价费字 [1996]241 号, 鄂价费字 [1998]311 号 | 鄂价费 [2006]107 号 | 由省教育院向其自愿申请单独出卷加考的考生收取。 | ||
18 | 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费 | 50 元 / 生 . 次 | 同上 | 鄂价费 [2006]107 号 | |||
19 | 自考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 | 400 元 / 生 | 同上 | 鄂价费 [2006]183 号 | |||
20 | 计算机操作技术(无纸化)考试 | 80 元 / 生 . 次 | 同上 | 鄂价费 [2006]107 号 | |||
21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助费 | 18 元 / 门 | 同上 | 鄂价费 [2006]107 号 | 助学机构从已收取的学费中支付,不得另向考生收取。 | ||
注:本目录清单中,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其相关的考试考务一律不得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