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西湖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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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次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国土资源

中央
1 土地复垦费 湖北省政府第378号令

中央
2 土地闲置费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办法》
(鄂土资规[2015]1号)
财税[2014]77号

中央
3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发改价格规定[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

中央
4 耕地开垦费 见文件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鄂政办法[2017]40号 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时,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和《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号)规定的,可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同上
使用其他耕地的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同上
城管委
中央 5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见文件 建城[1993]410号,     鄂建[1994]57号,      鄂建[1996]324号,
水务
中央 6 污水处理费 1、居民1.05元/立方米
2、非居民1.32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1.32元/立方米
武价函[2014]20号,
东发改[2016]102号
中央 7 水资源费                                         发改价格[2013]29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鄂价费[2009]168号,
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省政府令第360号,
省政府令第387号,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对农业生产取用水目前暂不下收水资源费。其他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免征水资源费的情形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执行。
(一)地表水
(含取用暗河河水)
同上
工业生产取用水 0.15元/立方米 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0.05元/立方米 同上
水力发电 按实际发电量
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
同上
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 按实际发电量
每千瓦时0.003元收取
同上
闭式火力发电 0.05元/立方米 同上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 0.20元/立方米 同上
(二)地下水 同上 在地表水源自来水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其水资源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当地工业用户的自来水价格执行。
工业生产取用水 0.20元/立方米 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0.10元/立方米 同上
其他取用水 0.25元/立方米 同上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
2倍收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
3倍收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
5倍收费
同上
8 水土保持补偿费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鄂价环资[2017]93号
武政[2015]35号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新城区及汉阳、青山、洪山区等3各跨三环线中心城区工业倍增发展区的工业企业和项目减半征收。
  农业  

中央
9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鄂价费[2004]243号       财税[2014]101号 2015年1月1日起
对小微企业免征
养殖、种殖业 同上
江河、湖泊全湖水面养殖 8元/亩.年 同上
江河、湖泊栏、围网养殖 同上
常规鱼
(青鱼、草鱼、鲢鱼、鳙鱼)
25元/亩.年 同上
专养特种水产品
(常规鱼以外)
45元/亩.年 同上
常规鱼
特种水产品混合养殖
35元/亩.年 同上
网箱养殖 8元/平方米.年 同上
水生经济植物种植 8元/亩.年 同上 如套养鱼的,按栏、围网
养殖标准收费。
捕捞业 同上
鄂价费规[2013]18号
人防办

中央
10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计价格[2000]474号,          鄂价费规[2013]80号     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标准按标准的80%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武汉市中心城区、
东西湖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1500元/平方米 同上 武政[2015]35号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新城区及汉阳、青山、洪山区等3各跨三环线中心城区工业倍增发展区的工业企业和项目免征。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3、相关收费文件请在省物价局官网首页信息公开栏--政务公开--价格文件中查看。
东西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次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教育
中央 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保育费收费标准:
省级示范600元/生.月
市级示范500元/生.月
一级300元/生.月
二级270元/生.月
三级240元/生.月
鄂价费规[2012]36号,
鄂办发[2014]48号,
鄂价费[2014]141号,
武价费[2014]75号,
鄂价费[2017]74号,
中央 2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鄂价费[2015]170号
普通高中学费 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
市级示范(重点)高中为
900元/生.学期,
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
     同上
住宿费 一档:150元/生.学期
二档:100元/生.学期
三档:50元/生.学期
《湖北省定价目录》,
武价行费[2000]138号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
收费标准
中央 3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鄂价费[2017]1号,
武教助[2017]1号
学费 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继续收取。 同上  
住宿费 鄂价费[2017]1号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 1200元/生.学年 同上 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 1000元/生.学年 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 800元/生.学年 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 500元/生.学年 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下 400元/生.学年 同上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  4人间120元/生.学年;   5-6人间80元/生.学年;    7-8人间60元/生.学年。 鄂价费[2017]1号
4 普通中小学住宿费(仅限城市) 一档:150元/生.学期
二档:100元/生.学期
三档:50元/生.学期
鄂价法规[2018]46号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
收费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
5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高级400元/人;             中级200元/人;              初级80元/人。 鄂价费字[1999]219号,鄂价费[2001]302号
国土资源

中央
6 土地复垦费 省政府378号令

中央
7 土地闲置费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鄂土资规[2015]1号),
财税[2014]77号

中央
8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鄂价工服[2017]7号

中央
9 耕地开垦费 见文件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鄂政办法[2017]40号 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时,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和《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号)规定的,可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同上
使用其他耕地的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同上
城管委
中央 10 城镇垃圾处理费 见文件 鄂价法规[2005]89号,
武政规[2014]7号
中央 1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见文件 建城[1993]410号,
鄂建[1994]57号,
鄂建[1996]324号,
水务
中央 12 污水处理费 1、居民1.05元/立方米
2、非居民1.32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1.32元/立方米
武价函[2014]20号,
东发改[2016]102号
自来水企业代征
中央 13 水资源费                                         发改价格[2013]29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鄂价费[2009]168号,
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省政府令第360号,
省政府令第387号,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对农业生产取用水目前暂不下收水资源费。其他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免征水资源费的情形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执行。
1.地表水
(含取用暗河河水)
同上
工业生产取用水 0.15元/立方米 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0.05元/立方米 同上
水力发电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
0.005元收取
同上
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
0.003元收取
同上
闭式火力发电 0.05元/立方米 同上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 0.20元/立方米 同上
2.地下水 同上 在地表水源自来水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其水资源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当地工业用户的自来水价格执行。
工业生产取用水 0.20元/立方米 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0.10元/立方米 同上
其他取用水 0.25元/立方米 同上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
2倍收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
3倍收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
5倍收费
同上
中央 14 水土保持补偿费 见文件 鄂价费[2016]99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鄂价环资[2017]93号
  农业  

中央
15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鄂价费[2004]243号       财税[2014]101号 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养殖、种殖业 同上
江河、湖泊全湖水面养殖 8元/亩.年 同上
江河、湖泊栏、围网养殖 同上
常规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 25元/亩.年 同上
专养特种水产品(常规鱼以外) 45元/亩.年 同上
常规鱼和特种水产品混合养殖 35元/亩.年 同上
网箱养殖 8元/平方米.年 同上
水生经济植物种植 8元/亩.年 同上 如套养鱼的,按栏、围网养殖标准收费。
捕捞业 同上,
鄂价费规[2013]18号
卫生计生
中央 16 预防接种服务费 27元/剂次 发改价格[2016]488号,鄂价费[2015]71号,
鄂价费[2016]60号,
鄂价费[2017]112号,
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不得收费
中央 17 鉴定费
中央 1.医疗事故鉴定费 发改价格[2016]488号
中华医学会 8500元/例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鄂价费[2007]211号
省级医学会 2800元/例 鄂价费[2003]109号 对年人平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农民和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患者,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鉴定费
市、州及直管市医学会 2000元/例 鄂价费[2003]109号
中央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鄂价费[2009]310号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医学会 鄂价费[2009]310号 
5人专家组 3200元/例 同上
7人及以上专家组 4500元/例 同上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医学会 同上
5人专家组 2200元/例 同上
7人及以上专家组 3100元/例 同上
中央 18 社会抚养费 见文件 国务院令第357号,《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改版)
城镇居民 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 同上
农村居民 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 同上
人防办
◆中央 19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计价格[2000]474号,
鄂价费规[2013]80号    
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标准按标准的80%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1500元/平方米 同上
各有关
部门
中央 20 考试考务费 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21 短期培训班收费 见文件 鄂价费[2016]139号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3、相关收费文件请在省物价局官网首页信息公开栏--政务公开--价格文件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