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公安县一批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使用层级 (省、市、县、乡)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
1 | 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信息 证明(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法 人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 证复印件) | 办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 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公安县县城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含大型户外 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县城市管理执法 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 书面申请,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 表; (二)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的文件; (三) 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的所有权、 使用权材料; (四) 户外广告的正立面图、彩色效果图和 安全结构图; (五) 户外广告制作说明及安全措施材料; (六) 户外广告涉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七) 大型户外广告必须经县自然资源和规 划部门许可并由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 提供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 | 市场监督 管理部 门、公安 部门 | 县 | 按实际出示身份证、 营业执照、法人证 书,不再提交复印件 | |
2 | 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的所 有权、使用权材料证明 | 申请人 |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 诺 | ||||
3 | 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 运输:气象等部门核准文件证 明 | 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 门、交通 运输部 门、气象 部门 | 政府间内部核查或 信息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