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
宜昌高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一、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 |||||
1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
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
3 |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2号)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
5 | 出具财务清算报告 | 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学校分立、合并、变更举办者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八条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会计师事务所 |
6 |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 |
7 | 出具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立)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
8 | 出具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注册资本)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七条、第十六条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
9 | 出具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核验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
10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11 | 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23、34条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12 | 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8、14条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13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 | 《职业病防治法》第15、16、17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12条、第13条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14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竣工验收 | 《职业病防治法》第15、16、17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12条、第13条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15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第八条、第十条 | 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16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
17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修订)第八条 | 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18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 |
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19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 | 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20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第十条 | 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21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22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3年第13号,2018年修订)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图审机构 |
23 | 验资报告 |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 |
二、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 |||||
1 | 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
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
3 |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技术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
5 |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建部、应急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图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