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
《应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22 年版)》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备注 | |
一、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 69 项) | |||||||
1 | 项 目 申 请 报告 编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 资 建 设 的固 定 资 产投 资 项 目核 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 《企业投资 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 展改革委令 2017年第2号)《外商 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 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 12号) |
发展和改革局 | 已 备 案 且 具有 相 应 能 力的机 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 | 项目建议书、可 行 性 研 究报 告编制 | 政 府 投 资 项目 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 |
发展和改革局 | 已 备 案 且 具有 相 应 能 力的机 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 | 初 步 设 计 及概 算编制 | 政 府 投 资 项目 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 |
发展和改革局 | 已 备 案 且 具有 相 应 资 质的机 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 | 固 定 资 产 投资 项目节能报告 编制 | 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发展和改革局 | 具 有 编 制 节能 报 告能 力的机 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 | 学 校 财 务 清算 报告 | 实 施 中 等 及以 下学历教育、自 学 考 试助 学 及 其他 文 化 教 育的学校设立、合并、变更和终止 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教育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审批部门不得指定特定的中介机构 服务或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 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 | 学 校 财 务 审计 报告 | 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年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8 号) |
教育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审批部门不得指定特定的中介机构 服务或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 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7 | 施 工 图 图 审机 构审查 | 建 筑 工 程 施工 许可证核发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具 有 相 应 资质 的图审机构 | ||
8 | 爆 炸 物 品 仓库 安全检测报告 | 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许可证核发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653 号)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 求》(GA990-2012) |
公安局 | 社 会 专 业 安防 检测机构 | 由单位自行委托,无需审批单位委托,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 | |
9 | 资金、资产有效证明 | 具 有 资 质 的第 三方机构 | 由单位自行委托,无需审批单位委托,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 | ||||
10 | 验资报告 | 市 管 社 会 组织 成立、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1998 年第 250 号)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 2001 年第217 号) 《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1998 年第251 号) 《基金会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 | 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 | |
11 | 财务审计报告 | 市 级 慈 善 组织 认定登记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民政部令 2016年第58 号) | 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 2016年第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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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财务审计报告 | 市 级 慈 善 组织 公 开 募捐 资 格 认定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9号) | 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 政部令2016年第59号) | |
13 | 矿 产 资 源 地质 勘查储量核实 报告编制 | 采 矿 权 新 设登 记、变更登记、 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1998 年第 241 号)《矿产 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2003〕17 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2号)《土 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 令2012年第56号) 《国务院关于 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 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 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 |
14 | 矿 山 储 量 年报 编制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5 | 矿 产 资 源 开发 利用与生态复 绿方案 编制 |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财综〔2017〕35 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6 | 重 大 建 设 项目 选址论证报告 编制 | 建 设 项 目 选址 意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 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建规〔2002〕204 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资质 等级 的规划编 制单位 | 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以下两类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1.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城乡总体规划)、相 关专项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 通讯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因建设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以及涉密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 | |
17 | 不 动 产 测 绘 (房屋、土地、林地等)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不动产测绘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 性、前置性工作。没有不动产测绘 成果,就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 |
18 | 规 划 条 件 核实 测量成果报告 编制 | 规划条件核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
19 | 现状地形图 | 项目选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按法律法规要求,现状地形图为申请办理项目选址必备要件,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编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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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现状地形图 | 核 发 建 设 用地 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按法律法规要求,现状地形图为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备要 件,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相 应资 质的单位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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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勘 测 定 界 图及 勘测定界报告 编制 | 建 设 项 目 用地 预审 | 《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 土 资规〔2016〕16 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
22 | 勘 测 定 界 图及 勘测定界报告 编制 | 农 用 地 转 用和 土地征收审批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1999 年第 3 号)《国土 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 2016 年第69 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
23 | 规 划 设 计 方案 ( 修建性详细 规划、建设工 程设 计方案) 编制 |
核 发 建 设 工程 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按法律法规要求,规划设计方案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 要件,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 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 | |
24 | 放( 验)线测量报告编制 | 建 设 工 程 定位 放、验线 |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
25 | 建 设 项 目 用地 预审方案编制 | 建 设 项 目 用地 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 资规〔2016〕16 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6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落地方案) | 建设项 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 用 地 规 划修 改局部调整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 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鄂土 资规〔2017〕1 号),《自然资源部 关于做好过渡期内国土空间有关工 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 183 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过渡 期内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1〕21 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 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7 | 林 木 采 伐 作业 设计编制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须提供采伐林木或使用林地的现状 勘查情况,如无相应的专业业务能 力,无法开展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报 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 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 特定中介机构提供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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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 设 项 目 使用 林地可行性报 告编制 | 临 时 占 用 林地 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 办法》(林业局令2015年第35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资质 的机构 | 须提供采伐林木或使用林地的现状 勘查情况,如无相应的专业业务能 力,无法开展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报 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 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 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9 | 建 设 项 目 使用 林地可行性报 告编制 | 建 设 项 目 使用 林 地 及在 林 业 部门 管 理 的 自然 保 护 区 建立 机 构 和修 筑 设 施审 批(核)的 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 办法》(林业局令2015年第35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资质 的机构 | 须提供采伐林木或使用林地的现状 勘查情况,如无相应的专业业务能 力,无法开展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报 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 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 特定中介机构提供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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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净 增 耕 地 测算 报告及土地复 垦验收 图 |
耕 地 占 补 平衡 项目审批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
31 | 地 质 灾 害 危险 性评估报告编 制 | 土地征收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
32 | 土 地 复 垦 方案 编制 | 临 时 用 地 复垦 方 案 评审 备 案 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
33 | 压 覆 矿 产 资源 调查评价报告 | 土地征收审批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审 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 北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 领 | |||||||
土 地 征 收 项 | 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 | ||||||
34 | 目 社会稳定 | 土地征收审批 | 法》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1〕7 | ||||
风险 评估报 | 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土 | ||||||
告 | 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 ||||||
(鄂自然资发〔2020〕38 号) | |||||||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 | |||||||
35 | 规 划 论 证 咨询 报告( 日 照 分 析 报 |
核 发 建 设 用地 规划许可证 | 规 划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0]3 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 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鄂建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
告) | [2002]64 号) | ||||||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 | |||||||
36 | 规 划 论 证 咨 询 报告( 日照 分 析 报 |
核 发 建 设 工程 规划许可证 | 规 划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0]3 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鄂建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
告) | [2002]64 号) | ||||||
37 | 建 设 项 目 环境 影响报告书 ( 表)编制 | 建 设 项 目 环境 影 响 评 价文 件 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2017年第682 号) |
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分局 | 具 备 环 境 影响 评 价 技 术能力 的机构 | 申请入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8 | 入 河 排 污 口设 置论证报告编 制 | 江河湖泊新建、改 建 或 扩 大排 污口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 2004 年第22 号) |
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分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中介机构 | 按《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 利部令2004年第22号〕,入河排污 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委托具有以下 资质之一的单位编制: (一)建设项 目水资源论证资质:( 二)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 业务范围包括地 表水和地下水的) | |
39 | 公 路 设 计 方案 编制 | 涉 路 施 工 活动 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 2011年第593号) | 交通运输局 | 具 备 国 家 相关 资质要 求的机 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0 | 安 全 技 术 评价 报告编制 | 涉 路 施 工 活动 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 2011年第593号) | 交通运输局 | 具 备 资 质 的实 施 技术 安全 评 价的机构 | ||
41 | 车 辆 技 术 等级 评定 | 涉 道 路 运 输 证 办理及其年审 |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 第 406号,2016年修订) |
交通运输局 | 具 备 资 质 的车 辆检测机构 | 车辆检测已社会化,车主可自主选择 | |
42 | 道 路 运 输 车辆 动态监控 | 涉及客运 、危运、大型普货运输 车 辆 办 理道 路 运 输证 和 运 输安 全管理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 2014年第5 号,2016年修订) |
交通运输局 | 具 备 接 入 全国 重点 营运车辆 联网联控系统 的监控系统平 台 | 车载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车主自主选择 | |
43 | 对 航 道 通 航条 件影响评价报 告编制 | 与 航 道 有 关的 工 程 建设 项 目 对航 道 条 件 影响 评 价 审 核 (Ⅴ 级以下航 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交通运输局 | 具 有 资 质 的中 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4 | 施 工 通 航 安全 保障方案编制 | 在 通 航 水 域进 行 水 上水 下 活 动许可(在可供 通航 五 百 吨 级以 下 船 舶 的 水 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 航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2 号) | 交通运输局 | 具 有 资 质 的中 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5 | 安 全 评 价 报告 编制 | 新建、改建、扩建 港 口 危 险货 物 建 设项 目 安 全审 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交通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 ||
46 | 安 全 设 施 设计 专篇编制 | 在 港 口 建 设项 目 初 步设 计 审 批中 进行审查 |
《 港 口 危 险 货 物 安 全 管 理 规定 》 (2012 年12月11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9 号) | 交通运输局 | 具 有 资 质 的安 全评价机构 | ||
在 港 口 建 设 | |||||||
项 目 审 批 | |||||||
47 | 安 全 评 价 报告 编制 | 或 者 核 准前, 向港口行 政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 | 交通运输局 | 具 有 资 质 的安 全评价机构 | ||
管 理 部 门 申 | |||||||
请 安 全 条 件 | |||||||
审 查 | |||||||
48 | 安 全 评 价 报告 编制 | 港 口 经 营 许可 ( 危 险 货物 港 口经营)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 | 交通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49 | 生 产 建 设 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编制 | 生 产 建 设 项目 水 土 保持 方 案 许可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1995年第 5 号,2005年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保持法>办法》 |
水利和湖泊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水利和湖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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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办法》 |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 | |||||||
50 | 洪 水 影 响 评价 审批技术报告 编制 | 洪 水 影 响 评价 审批 | 告 编制导则(试行)》(SL/Z719-2015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 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 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的 有关规定》(水政〔1992〕7 号)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 | |||||||
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办建管 | |||||||
〔2004〕109 号) | |||||||
51 | 采 砂 可 行 性论 证报告编制 | 河道采砂许可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20号)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水利和湖泊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 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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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建 设 项 目 水资 源论证报告书 编制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60号,2017年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办法》 《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管 理 办法》 (水利部令2015年第47号) |
水利和湖泊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 办法》(水规计〔2003〕344 号) | |||||||
53 | 水 利 基 础 设施 建设项目初步 设计报告编制 | 水 利 基 础 设施 建 设 项目 初 步 设计审批 | 《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 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 目建设管理办法》 |
水利和湖泊局 | 具 有 相 应 资质 的 勘测 设计单 位 | ||
《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 办法》 | |||||||
《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 |||||||
54 | 大 中 型 水 利水 电工程移民安 置规划报告编 制 | 大 中 型 水 利水 电 工 程移 民 安 置规划的审批 | 建 设 征 地 补 偿 和 移 民 安 置 条例>的决 定》(国务院令第679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 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水规计 〔2010〕33 号) |
水利和湖泊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中介机构 | ||
55 | 放 射 诊 疗 设备 防护性能检测 报告和场所检 测报 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 2006年第46 号) 《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证 发 放 管 理 程序》 (卫监督发〔2006〕479 号) |
卫健局 | 具 备 相 应 资质 的放 射卫生 技 术服务机构 | 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安全 | |
56 | 放 射 诊 疗 建设 项目职业病危 害放射防护评 价 |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 2006年第46 号)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 规定》(卫监督发〔2012〕25 号) |
具 备 相 应 资质 的放射 卫生 技 术服务 机构 |
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安全 | |||
57 | 放 射 工 作 人员 个人剂量监测 报告 |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 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 号) |
具 备 相 应 资质 的放射 卫生 技 术服务 机构 |
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安全 | |||
58 | 公 共 场 所 卫生 检测评价报告 | 公共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卫健局 | 具 备 相 应 资质 的检测机构 | 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群众健康 | |
59 | 生 活 饮 用 水卫 生检测评价报 告 | 生 活 饮 用 水卫 生许可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卫健局 | 具 备 相 应 资质 的检测机构 | 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生命健康 | |
60 | 非 煤 矿 矿 山建 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编制 | 非 煤 矿 矿 山建 设 项 目安 全 设 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2015年修订) |
应急管理局 | 具 有 相 应 专业 设 计 资 质的设 计单位 | 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事 项各项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各项规 定,提高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的发生。 | |
61 | 非 煤 矿 矿 山建 设项目安全预 评价 | 非 煤 矿 矿 山建 设 项 目安 全 设 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 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2015 年修订) |
应急管理局 | 具 有 相 应 资质 的安全评价机 构 | 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事 项各项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各项规 定,提高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的发生。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 应急管理局 | 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 | |||||
危 险 化 学 品 | 危 险 化 学 品 | 院令2002年第591 号,2013年修订 ) | 具 有 相 应 资 | 事 项各项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各 | |||
62 | 建 设项目安 | 建 设 项 目 安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 | 质 的 安全 评 | 项规 定,提高行业领域企业安全 | ||
全评 价 | 全 条 件审查 | 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 价机 构 | 生产管 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 | |||
号,2015 年修订) | 安全事故 的发生。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 应急管理局 | 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 | |||||
危 险 化 学 品 | 危 险 化 学 品 | 院令2002年第591 号,2013年修订 ) | 具 有 相 应 专 | 事 项各项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各 | |||
63 | 建 设项目安 | 建 设 项 目 安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 | 业 设 计 资 质 | 项规 定,提高行业领域企业安全 | ||
全设 施设计 | 全 设 施设计 | 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 的设 计单位 | 生产管 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 | |||
编制 | 审查 | 号, 2015年修订) | 安全事故 的发生。 | ||||
64 | 金 属 冶 炼 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编 制 |
金 属 冶 炼 建设 项 目安全设 施 设 计 审 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号,2015年修订) | 应急管理局 | 具 有 相 应 专业 设 计 资 质的设 计单位 | 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事 项各项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各项规 定,提高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的发生。 | |
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 | |||||||
65 | 安全评价 | 非 煤 矿 矿 山企 业 安 全 生产 许 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 号,2014年修订) |
应急管理局 |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安全 评价机 构 |
事 项各项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各项规 定,提高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 | |
安全事故 的发生。 | |||||||
66 | 安 全 生 产 检测 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20 号,2015年修订) | 具 备 相 应 资质 的检验检测机 构 | 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事 项各项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各项规 定,提高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 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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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 | |||||||
67 | 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生 产 企 业 安 全生 产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修订) |
应急管理局 | 具 有 相 应 资质 的 安全 评价机 构 | 事 项各项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各项规 定,提高行业领域企业安全 生产管 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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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 的发生。 | |||||||
严格落实《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 | 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415 号令,联 | ||||||
68 | 地 震 安 全 性评 价报告编制 | 建 设 工 程 抗震 设 防 要 求的确 定 | 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1年第323号,2019年修订)《工 程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 ( GB1 7741- 2005) |
应急管理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中介机构 | 合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 自职责,共同做好与地震安全性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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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相关的管理工作。 | |||||||
69 | 新建、改建、扩建单建式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单建式人防工程 | 单 独 建 设 的人 民 防 空工 程 设 计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 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 规定》 | 住建局 | 具 有 人 防 工程 和其他人防防 护设施设 计 资 质的单位 | (一)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以及投资规模 2亿元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受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投资规模 1000 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由省 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三)投资规模不足1000万元, 由 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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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其 他 人 防防 护设施施工图 设计文 件 |
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项目建议书报省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 ||||||
二、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 17 项) | |||||||
1 | 项 目 申 请 报告 技 术 评估、评 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 资 产 投 资项 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企业投资项 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 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外商投 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 发展 改革委令 2014 年第 12 号) |
发展和改革局 | 已 备 案 且 具有 相 应 资 质的咨 询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 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 咨询服务 | |
2 | 项目建议书、可 行 性 研 究报 告、初步设计 及概算技术评 估、评审 | 政 府 投 资 项目 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 |
发展和改革局 | 已 备 案 且 具有 相 应 资 质的咨 询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 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 咨询服务 | |
3 | 固 定 资 产 投资 项目节能报告 技术评估、评 审 | 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 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0 年第6 号) |
发展和改革局 | 已 备 案 且 具有 相 应 资 质的咨 询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 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 咨询服务 | |
4 | 法 定 代 表 人离 任审计;社团 换届 | 市 管 社 会 组织 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1998年第250号) 《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2001年第217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
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由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 | |
5 | 注 销 登 记 清算 报告 | 市 管 社 会 组织 变更、注销 | 条 例》(国务院令 1998年第251号)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 第 |
会计师事务所 | 由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 | ||
登记 | 400号) | ||||||
6 | 矿 产 资 源 开发 利用与生态复 绿方案技术评 估、评审 | 采 矿 权 新 设登 记、变更登记、 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1998 年第241 号)《矿产资 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 〔2003〕17号)《土地复垦条例》(国 务院令2011 年第 592 号)《土地复 垦条例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 2012 年第5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 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 知》(国发〔2017〕29 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 〔2017〕35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 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 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 咨询服务 | |
7 | 矿 业 权 价 款评 估 报 告 ( 矿业 权出让收益评 估报告)、净矿 出让 方 案 编 制及技术服务 |
具 有 资 质 的矿 业权评估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 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 咨询服务 | ||||
8 | 采 矿 权 申 请范 围核查 | 采 矿 权 新 设登 记、变更登记、 延续登记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 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 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 发〔2009〕54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 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 告 2009 年第17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 | |
9 | 节地评价报告 | 建 设 项 目 用地 预审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1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 16 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0 | 节地评价报告 | 建 设 用 地 审查 报批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1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 16 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 服务 | |
11 | 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附图 |
土地征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根据征收方式,可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提供服务 | |
1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地价评估报告 | 涉 及 国 有 建设 用 地 使用 权 划 拨、出让审批事 项以 及 需 补 缴土 地 出 让 价 款 审批事项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 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 4 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鄂自 然资源办函〔2019〕58 号)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 服务 | |
13 | 固 定 污 染 源排 污许可技术评 估 | 排 污 许 可 证核 发审批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 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固定污染 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 版) |
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分局 | 具 有 相 应 能力 的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 服务 | |
14 | 公 路 工 程 质量 检测 | 公 路 水 运 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17年第28 号) |
交通运输局 | 具 有 相 应 资质 的检测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有 关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 |
15 | 水 运 工 程 质量 检测 | 具 有 相 应 资质 的检测机 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有 关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 ||||
16 | 雷 电 防 护 装 置 设计技术评价 |
雷 电 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气象局 | 遵 守 国 家 有关 标准、规范和规 程的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
17 | 雷 电 防 护 装置 竣工验收 检测 |
雷 电 防 护 装置 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气象局 | 已 备 案 且 具资 质的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有关机构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