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办理时限 | 工作流程 | 申报条件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51项) | ||||||||||
1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区划内在湖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云梦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22〕2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政府投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 |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云梦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22〕2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政府投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3]1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具有编制节能报告能力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项目达到需要单独做节能审查的标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000 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煤的,由省发改委审批 |
5 | 新建、改建、扩建单建式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单建式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 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 县发改局(人防办) | 具有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的单位 | 10个工作日 |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查 (四)决定 (五)批复 | 1、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及建设规模,提出项目建议书;2、根据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完成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3、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完成人防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一)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以及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受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三)投资规模不足1000万元,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项目建议书报省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
6 | 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 实施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县教育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20个工作日 | 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相关资料、财务报表相关资料 | 有资质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审批部门不得指定特定的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 | 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 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年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8号) | 县教育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20个工作日 | 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相关资料、财务报表相关资料 | 有资质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审批部门不得指定特定的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8 | 施工图图审机构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县住建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图审机构 | (一)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 按照项目单位与图审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规划区范围内申报的建设项目 | 鄂价房服〔2006〕273号 | 审批部门不得指定特定的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9 | 验资报告 | 市管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年第21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 | 县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7个工作日 | 申请人身份信息、预核准、社会组织办公地点、举办者相关资料 | 申请人身份信息、预核准、社会组织办公地点、举办者相关资料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 |
10 | 财务审计报告 | 市级慈善组织认定登记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8号) | 县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7个工作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社会组织相关资料、财务报表相关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社会组织相关资料、财务报表相关资料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8号) |
11 | 财务审计报告 | 市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9号) | 县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7个工作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社会组织相关资料、财务报表相关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社会组织相关资料、财务报表相关资料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9号) |
12 | 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储量核实报告编制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1号);《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 | 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 | 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储量核实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 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
13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 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 | 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 | 矿山储量年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 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4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编制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7〕35号) | 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 | 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 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5 |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建规〔2002〕204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规划区范围内申报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
16 | 房产测绘 | 不动产登记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测绘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测绘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
17 |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编制 | 规划条件核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测绘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测绘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一)主体及配套工程建设完成;(二)建筑物外墙装修完毕,地面达到硬化要求;(三)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完毕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
18 | 现状地形图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规划区范围内申报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
19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政府投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
20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编制 |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年第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2016年第69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政府投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
21 | 规划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规划区范围内申报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按法律法规要求,规划设计方案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要件,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 |
22 | 放(验)线测量报告编制 | 建设工程定位放、验线 |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规划区范围内申报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
23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编制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5天或按照项目单位与测绘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测绘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范围内申报的林木采伐 | 一般5-10元/立方米蓄积,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须提供采伐林木或使用林地的现状勘查情况,如无相应的专业业务能力,无法开展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报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4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2015年第35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一般7天,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规划区范围内申报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须提供采伐林木或使用林地的现状勘查情况,如无相应的专业业务能力,无法开展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报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5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核)的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2015年第35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一般7天,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规划区范围内申报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须提供采伐林木或使用林地的现状勘查情况,如无相应的专业业务能力,无法开展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报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6 | 净增耕地测算报告及土地复垦验收图 |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审批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政府投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27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业主单位聘请专业机构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作为征地组卷附件 | 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进行形式性审查,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核实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进一步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提交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告时,应对是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说明。未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
28 | 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 土地征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政府投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根据征收方式,可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提供服务 |
29 |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合同约定 | 业主单位聘请专业机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县局踏勘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送市局审查备案 | 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要求的临时用地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
30 | 落地规划实施方案 | 落地方案 |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过渡时期内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1〕21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 | 符合《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过渡时期内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1〕21号)要求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用地单位采用购买服务方式支付 | |
31 | 增减挂钩建新区实施方案 | 建新区实施方案 |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128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 | 符合《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128号)文件要求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用地单位采用购买服务方式支付 | |
3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82号) | 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 |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技术导则和相关编制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材料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申请入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3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4年第22号) | 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申请所排放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不导致排污水域水质影响使用功能,不导致水质恶化;排污口设置不影响河道、水库使用功能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4 | 公路设计方案编制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具备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机构 | 按照申请人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申请人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区划内的涉路施工活动许可事项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5 | 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具备资质的实施技术安全评价的机构 | 按照申请人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申请人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区划内的涉路施工活动许可事项。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 |
36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 涉道路运输证办理及其年审 |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16年修订) | 县交通运输局 | 具备资质的车辆检测机构 | 按照申请人与具备资质的车辆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申请人与具备资质的车辆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区划内的涉道路运输证办理及其年审事项。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 车辆检测已社会化,车主可自主选择 |
37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 | 涉及客运、危运、大型普货运输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和运输安全管理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5号,2016年修订) | 县交通运输局 | 具备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监控系统平台 | 按照申请人与具备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监控系统平台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申请人与具备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监控系统平台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区划内的涉及客运、危运、大型普货运输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和运输安全管理事项。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 车载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车主自主选择 |
3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995年第5号,2005年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9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技术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办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719-2015);《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0 | 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河道采砂许可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20号);《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1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60号,2017年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15年第47号)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2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等设计文件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
43 |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场所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 | 县卫健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按照委托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委托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区划内具备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并且符合标准的设备和场所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 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安全 |
44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按照委托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委托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区划内核准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 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安全 | ||
45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 县卫健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按照委托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委托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区划内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工作人员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 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安全 |
46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 | 公共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县卫健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按照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区划内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委托单位或者个人支付 | 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群众健康 |
47 | 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评价报告 |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县卫健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按照委托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委托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云梦县区划内生活饮用水供应经营的单位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 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生命健康 |
48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23号,2019年修订);《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 ( GB1 7741- 2005) | 县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1.建设工程属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 2.不属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十三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3.省级原则上只受理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申请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严格落实《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15号令,联合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管理工作 |
49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非煤矿山(生产规模100万吨/年以下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 | 县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10个工作日 | 1受理 2审核办理 3审批办理 4办结 5送达 |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2、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探矿权证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
50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
5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 | 县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10个工作日 | 1受理 2审核办理 3审批办理 4办结 5送达 |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 2、建设项目已取得投资部门的批准文件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
二、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39项) | ||||||||||
1 | 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 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 个工作日 | 需要评估的,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 1.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 2.审批部门认为需要单独进行评估、评审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技术评估、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条例》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云梦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22〕2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 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 个工作日 | 需要评估的,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已编制完成。 2.项目前置批件完备。 3.交通、水利、环保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和2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估、评审,其他项目由审批部门负责组织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3]1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 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 个工作日 | 需要评估的,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 1.项目节能报告已编制完成;2.项目达到需要单独做节能审查的标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000 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低于10000吨标准煤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4 |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团换届 | 市管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年第21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 | 县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7个工作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财务报表相关资料、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文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财务报表相关资料、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文件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 |
5 | 注销登记清算报告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30个工作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财务报表相关资料、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文件、社会组织清算报告 | 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财务报表相关资料、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文件、社会组织清算报告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 | ||
6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1号);《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方案从受理到上网公示完毕整个环节控制在40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 | 业务科室受理-专家评审-分管领导审批-公示 | 纸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附图、附表及电子版文件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评审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7 | 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 〔2017〕35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 30个工作日 | 业务科室公告-遴选中介机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公示 | 1、矿业权评估项目委托机构报名要求材料;2、采矿权评估机构报名表;3、遴选评估机构结果公示;4、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8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15工作日 | 申请-业务科室受理-委托有关机构核查-审批-准予许可的下达批复(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 | 1、申请书;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 |
9 | 节地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由业主方编制节地评价报告,随征地报件一并报送省厅批准 | 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要求的项目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1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报告 | 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事项以及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审批事项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3个工作日 | 利用股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评估 | 1、土地权属来源 2、地块规划条件 |
按行业标准的50%收取,统一由政府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11 | 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 |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事项 |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27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5个工作日 | 申请-业务科室受理-委托第三方技术审查-审批-准予许可的下达批复 | 1、申请书;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3、修建性详细规划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12 |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 | 土地征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县政府通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成片开发的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经依法批准后,开展土地征收审批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13 |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土地征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需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14 | 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 | 耕地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166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24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为严格控制一般耕地在农用地范畴内转换用途,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实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按照“先进后出”的要求组织实施,原则上转入耕地的面积应高于转出耕地面积,确保一般耕地不减少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15 | 耕地流失和日常监管工作 | 耕地保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44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鄂政电〔2020〕3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 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根据部省下发耕地流失和疑似耕地图斑,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清查,对耕地保护督察中反馈问题认真梳理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条件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16 | 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控制 | 《国有建设用地于印发供应计划编制规范》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根据土地市场的需求,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规模、用途、时序、布局等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17 | 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及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 | 公示地价的更新及园林草地地价的制定 |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并建设更新地价成果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18 | 开发区集约利用监测统计 | 对隔蒲化工园及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情况进行监测 |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开发区2023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根据要求对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19 | 占补平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土地开发复垦 | 《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规定 | 符合《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164号)文件要求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20 | 占补平衡项目现状测量、规划设计及预算、竣工测量、工程复核、工程监理服务、整理后土地重估、结算与审计、竣工验收与备案 | 土地开发复垦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规定 | 符合《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164号)文件要求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21 | 云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 | 耕地资源评价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规定 | 符合《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技术手册(2023年)》等文件要求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22 | 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作业设计 | 作业设计编制 | 《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实施的通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省下达年度计划和任务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23 | 国家造林系统重点项目造林绿化计划和落地上图 | 落地上图备案 | 《省林业局办公室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工作程序的通知》(鄂林办生【2022】17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省下达年度计划和任务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24 | 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 | 变更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国家下发变更数据后实施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25 | 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20〕15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国家下发调查监测数据后实施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26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征占用林地审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2015年第35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1使用林地申请表;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违法用地处罚材料;4单位或个人用地的申请书;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27 | 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 | 森林资源管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通知。开展图斑监测,包括变化遥感判图、验证核实、数据更新,获取林草湿数量、分布现状及其变化数据。计算全县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其他相关指标,最终形成新的“林地一张图”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28 |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 | 森林资源管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安装诱捕诱杀等设备诱杀成虫;2.人工地面喷施化学、生物药剂,必要时采用植保无人机作业。主要针对《美国白蛾防控、松褐天牛监测防治、杨小舟蛾药物防治、云斑天牛及其他食叶性害虫防治等》监测防治工作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29 |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 增减挂钩 |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128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符合《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128号)文件要求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30 | 存量土地清查与建库 | 存量土地清查 |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数据清查与建库工作的通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业务科室公告-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 根据批供数据,清理出批而未供的土地,并上图入库。 | 市场自主调节价,编制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
31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评估 | 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 县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 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 个工作日 | 需要评估的,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 项目已申报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部门认为需要委托技术评估的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32 |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县交通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 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 个工作日 | 1.申请;2.受理;3.审查;4.办结。 | 批准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完成;施工许可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完成。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方式统一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有关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
33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 | (交通部令2017年第28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 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 个工作日 | 1.申请;2.受理;3.审查;4.办结。 | 批准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完成;施工许可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完成。 | 市场自主调节价,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方式统一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有关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 ||
34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县气象局 | 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机构 | 10个工作日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1. 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35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检测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县气象局 | 已备案且具资质的机构 | 5个工作日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1. 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 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由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有关机构进行检测 |
3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估、评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估、评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995年第5号,2005年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7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估、评审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估、评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办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719-2015);《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8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评估、评审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评估、评审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60号,2017年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15年第47号)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市场自主调节价,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支付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9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评估、评审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评估、评审 |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按照项目单位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等设计文件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