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行政审批所涉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共计5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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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2项) | ||||||||
1 | 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市发改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 7个工作日 | 按照部门专项预算,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市发改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 7个工作日 | 按照部门专项预算,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3 |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市发改局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7个工作日 | 按照部门专项预算,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 | 市发改局 | 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咨询机构 | 7个工作日 | 按照部门专项预算,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5 | 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变更、换届、注销、年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 | 市民政局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变更、换届、注销费用由民政承担,年检费用由社会团体承担 |
6 | 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换届、年检、注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 市民政局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变更、换届、注销费用由民政承担,年检费用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 |
7 | 审计报告 | 非公募基金会变更、注销、换届、年检 |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市民政局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变更、换届、注销费用由民政承担,年检费用由非公募基金会承担 |
8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参考《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办[2006]74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后通过双方协商收费。 | |
9 | 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参考《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办[2006]74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后通过双方协商收费。 | |
10 | 土地出让价款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出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批 |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1、收费依据:参照计价格[1999]2255号、鄂土协发[2015]05号,双方协商确定。2、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含100)4‰;101-200万元部分3‰,201-1000万元部分2‰;1001-2000万元部分1.5‰;2001-5000万元部分0.8‰;5001-10000万元部分0.4‰;10000万元以上部分0.1‰,宗地低于2000元/宗的按2000元/宗计收,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按1000元/宗。双方协商确定。3、优惠政策:可按综合费率结算 | |
11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9条 | 市气象局 |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机构 | 3个工作日 | 按照部门专项预算,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审批部门承担 |
12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14条 | 市气象局 |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3个工作日(除开天气影响因素) | 按照部门专项预算,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审批部门承担 |
二、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5项) | ||||||||
1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 | 市发改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市发改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 |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市发改局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 | 市发改局 | 具备编制节能报告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 | 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 市民政局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自由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6 | 验资报告 | 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 |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 | 市民政局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自由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7 | 不动产测绘技术报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1、收费依据:参照计价格[1999]2255号、财综字[2001]94号,双方协商确定。2、收费标准:500平方米以下,5元/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收;500平方米以上,基数2500元,每增加1平方米,按0.40元每平方米计收。双方协商确定。3、优惠政策:可按综合费率结算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1、收费依据:参照计价格[1999]2255号、财综字[2001]94号,双方协商确定。2、收费标准:500平方米以下,5元/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收;500平方米以上,基数2500元,每增加1平方米,按0.40元每平方米计收。双方协商确定。3、优惠政策:可按综合费率结算 |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土地管理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1、收费依据:参照计价格[1999]2255号、财综字[2001]94号,双方协商确定。2、收费标准:500平方米以下,5元/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收;500平方米以上,基数2500元,每增加1平方米,按0.40元每平方米计收。双方协商确定。3、优惠政策:可按综合费率结算 |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土地管理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1、收费依据:参照计价格[1999]2255号、财综字[2001]94号,双方协商确定。2、收费标准:500平方米以下,5元/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收;500平方米以上,基数2500元,每增加1平方米,按0.40元每平方米计收。双方协商确定。3、优惠政策:可按综合费率结算 | |||
临时用地审批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1、收费依据:参照计价格[1999]2255号、财综字[2001]94号,双方协商确定。2、收费标准:500平方米以下,5元/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收;500平方米以上,基数2500元,每增加1平方米,按0.40元每平方米计收。双方协商确定。3、优惠政策:可按综合费率结算 | |||
8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报告须通过市生态环境局评审、备案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报告须通过市生态环境局评审、备案 |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报告须通过市生态环境局评审、备案 |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报告须通过市生态环境局评审、备案 | ||
9 | 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储量核实报告编制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
10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
11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编制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2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3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查、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审批。 |
14 |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编制 | 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核准 | 《风景名胜区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5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2015年第35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1、收费依据:林建协【2018】15号2、收费标准:块状用地基础费用5.0万元/项目,收费基价1.5万元/公顷;线状用地基础费用5.0万元/项目,收费基价1.5-2.0万元/公里3、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6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2015年第35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1、收费依据:林建协【2018】15号2、收费标准:块状用地基础费用5.0万元/项目,收费基价1.5万元/公顷;线状用地基础费用5.0万元/项目,收费基价1.5-2.0万元/公里3、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7 |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 《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1994年第167号,2017年修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8第50号);《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8 | 重大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城乡规划法》;《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9 | 《占用基本农田论证技术报告》(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2、《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5、《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19〕15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0 |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技术报告》(占用耕地面积占总面积50%以上)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1 |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临时用地审批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2 |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 | 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或更忙自然保护区性质、范围、界限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1994年第167号,2017年修订);《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3 | 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增加客运班线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含非经营性)许可、放射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的配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24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 | 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交办运2018年155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25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审批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石首市分局 | 信用良好和符合能力建设指南要求的技术单位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6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 |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石首市分局 | 信用良好和符合能力建设指南要求的技术单位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无需备案、无需资质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
28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技术报告编制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办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无需备案、无需资质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
29 | 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河道采砂许可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20号)、《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
30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15年第47号)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无需备案、无需资质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
31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备相应水利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
32 |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场所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 | 市卫生健康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33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 | 市卫生健康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34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2012)25号) | 市卫生健康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35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 | 市卫生健康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36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996年第53号,2016年修订);《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 市卫生健康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37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38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39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许可申请、延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属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
40 |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 |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41 | 人防工程方案审查 | 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 市人防办 | 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施设计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42 | 验资报告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 市商务局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出具资产证明相应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43 | 银行资信证明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 | 市商务局 | 银行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44 |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设立 | 《拍卖管理办法》 | 市商务局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出具资产证明相应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45 |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县级)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市商务局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出具资产证明相应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