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县级行政审批所涉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共计75项)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 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审批 部门 |
中 介 服 务 实 施 机 构 |
办 理 时 限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一、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7项) | |||||||||
1 | 项目申请报告技 术评估、评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 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7年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 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 年第12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县发改 局 |
已备案且具有 相应资信的咨 询机构 |
7个工作日 | 按照部门专 项预算,通过 竞争方式选 择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 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 技术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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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技术 评估、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 发(2004)20号) |
县发改 局 |
已备案且具有 相应资信的咨 询机构 |
7个工作日 | 按照部门专 项预算,通过 竞争方式选 择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 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 技术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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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步设计及概算 报告技术评估、评 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县发改 局 |
具有资质的第 三方机构 |
7个工作日 | 按照部门专 项预算,通过 竞争方式选 择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 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 技术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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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报告技术 评估、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 令2016年第44号) |
县发改 局 |
已备案且具有 相应资质的咨 询机构 |
7个工作日 | 按照部门专 项预算,通过 竞争方式选 择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 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 技术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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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变更、换届、 注销、年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 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 |
县民政 局 |
具有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按照部门专 项预算,通过 竞争方式选 择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变更、换届、注销审计费用由 民政购买服务,年检由被检查 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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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 换届、年检、注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
县民政 局 |
具有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按照部门专 项预算,通过 竞争方式选 择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变更、换届、注销审计费用由 民政购买服务,年检由被检查 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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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审计报告 | 非公募基金会变更、注 销、换届、年检 |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 400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县民政 局 |
具有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按照部门专 项预算,通过 竞争方式选 择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变更、换届、注销审计费用由 民政购买服务,年检由被检查 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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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收养登记评估报 告 |
收养登记 | 鄂民政规[2021]46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
县民政 局 |
具有资质的非 营利性公司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按照部门专 项预算,通过 竞争方式选 择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收养登记评估费用由民政局购 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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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江陵县社会救助 对象入户核查 |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 员审核确认 |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 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
乡镇( 管理区 ) |
具有资质的第 三方机构(家计 调查公司、社会 组织)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第三方参与 | |
10 | 特困人员生活能 力自理能力评估 |
特困人员审核确认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 乡镇( 管理区 ) |
具有资质的第 三方机构(医疗 机构和社会组 织 )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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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经济困难的老年 人失能等级评估 |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 补贴 |
鄂财社发(2017)26号 | 县民政 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医疗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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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经济困难的老年 人失能等级评估 |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 集中照护补贴 |
鄂民政发〔2023〕37号 | 县民政 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医疗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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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土地出让价款评 估报告(土地使用 权出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审批 |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 县自然 资源和 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评估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按照部门专 项预算,通过 竞争方式选 择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协议出让由申请方选取具有资 质的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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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雷电防护装置设 计技术评价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 核 |
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9条 | 县气象 局 |
从事雷电防护 装置设计技术 评价的机构 |
3个工作日 | 按照部门专 项预算,通过 竞争方式选 择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审批部门承担 | |
15 | 雷电防护装置检 测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 收 |
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14条 | 县气象 局 |
取得雷电防护 装置检测资质 的单位 |
3个工作日( 除开天气影 响因素) |
按照部门专 项预算,通过 竞争方式选 择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审批部门承担 | |
16 | 资产评估报告、可 行性论证报告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 年国务院令第738号) |
县财政 局 |
已备案且具有 相应能力的机 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申请人自由选择具有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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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可研报告、专家认 证、经济鉴证证明 、资产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 |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 理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 务院令588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法》(国务院令91号) |
县财政 局 ( 县 国资局 ) |
已备案且具有 相应能力的机 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申请人自由选择具有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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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8项) | |||||||||
1 | 项目申请报告编 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 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7年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 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 年第12号) |
县发改 局 |
已备案且具有 相应能力的机 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 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 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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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 发(2004)20号) |
县发改 局 |
已备案且具有 相应能力的机 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 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 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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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步设计及概算 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 发(2004)20号);《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资质管理规定》 |
县发改 局 |
具有资质的第 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 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 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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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 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县发改 局 |
具备编制节能 报告能力的机 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 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 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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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
县民政 局 |
具有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申请人自由选择具有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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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验资报告 | 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 记 |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 400号)第九条 |
县民政 局 |
具有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申请人自由选择具有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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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路工程质量检 测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市管公路水运建设 项目)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 通部令2017年第28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8 | 水运工程质量检 测 |
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政府投资项目)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 通部令2017年第28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9 | 公路桥梁结构荷 载验算报告编制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 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 [2016]189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 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 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593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勘察设计机 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10 | 设计和施工方案 编制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 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 第593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 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11 | 设计和施工方案 编制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 面交叉道口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 第593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 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12 | 设计和施工方案 编制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 第593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 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13 | 设计和施工方案 编制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 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 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 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或者利用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 缆等设施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 第593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 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14 | 设计和施工方案 编制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 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 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 第593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 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15 | 技术评价报告编 制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 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 第593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 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16 | 技术评价报告编 制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 面交叉道口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 第593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 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17 | 技术评价报告编 制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 第593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 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18 | 技术评价报告编 制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 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 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 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 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 等设施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 第593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 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19 | 技术评价报告编 制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 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 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 第593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 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20 | 航道通航条件影 响评价报告编制 |
通航河流上兴建临、跨 、拦河建筑物等与通航 有关设施的核准(辖区 内VI级以内,含VI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 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部令2019 年第35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中 介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21 | 涉水工程施工通 航安全保障方案 编制 |
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 下活动许可(可供通航 500吨以下水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 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第2号) ;《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 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海通航(2019) 147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中 介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22 | 安全预评价报告 编制 |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 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 全审查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国务院令2013年 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 2013年修订);《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9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中 介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23 | 安全设施设计专 篇编制 |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 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 全审查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国务院令2013年 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 2013年修订);《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9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中 介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24 | 出具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报告(含 评定车辆技术等 级 )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 可、增加客运班线经营 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 可、出租车经营许可、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含 非经营性)许可、放射 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道路运输证配发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 年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道 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检验检测机 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25 | 危化品罐体检验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含 非经营性)许可、道路 运输证配发、道路运输 车辆年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 年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道 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检验检测机 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26 | 道路运输达标车 辆核查 |
道路运输证配发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交 办运2018年155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检验检测机 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27 | 道路货物运输驾 驶员从业资格证 |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培训结业考核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 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 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驾培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28 |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编 制 |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市生态 环境局 江陵县 分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环评编制单 位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29 | 入河排污口设置 论证报告编制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 扩大排污口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 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 号公布,第47号令修改) |
市生态 环境局 江陵县 分局 |
具有相应能力 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30 | 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报告 书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 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办法》 |
县水利 和湖泊 局 |
无需备案、无需 资质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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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洪水影响评价审 批技术报告编制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 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理办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 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关于加 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河 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 告编制导则(试行)》 |
县水利 和湖泊 局 |
无需备案、无需 资质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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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设项目水资源 论证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报告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 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2015年第47号) |
县水利 和湖泊 局 |
无需备案、无需 资质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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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放射诊疗设备防 护性能检测报告 和场所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放射诊 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 ) 4 7 9 号 ) |
县卫健 局 |
具备相应资质 的放射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34 | 放射诊疗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放 射防护评价 |
放射诊疗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放射诊 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 发(2012)25号) |
县卫健 局 |
具备相应资质 的放射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35 | 放射工作人员个 人剂量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放射诊 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 发(2012)25号) |
县卫健 局 |
具备相应资质 的放射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36 | 公共场所卫生检 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卫生部令第80号) |
县卫健 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37 | 涉及饮用水卫生 安全产品检验报 告 |
公共卫生许可 | 《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 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996年第53号, 2016年修订);《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 发<2018>25号) |
县卫健 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38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条件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39 | 安全设施设计专 篇编制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40 | 安全设施设计专 篇编制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41 | 安全设施设计专 篇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42 | 安全设施设计专 篇编制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43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 经营许可申请、延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44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核发(申请、延 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45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延 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46 | 安全评价报告 |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 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修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 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47 | 安全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许可、延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修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实施办法》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48 | 不具备安全培训 条件的企业委托 培训机构开展安 全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修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安全培训 条件的培训机 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49 | 不具备安全培训 条件的企业委托 培训机构开展安 全培训 |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修正)、《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安全培训 条件的培训机 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50 | 地震安全性评价 报告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 条例》、《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 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51 | 人防工程方案审 查 |
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 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应 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 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 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 定》 |
县发改 局 |
具有人防工程 防护设施设计 资质的单位 |
1个工作日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52 | 验资报告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 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
县经商 局 |
会计师事务所 等具有出具资 产证明相应资 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53 | 银行资信证明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 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 法》 |
县经商 局 |
银行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54 |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 |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设 立 |
《拍卖管理办法》 | 县经商 局 |
会计师事务所 等具有出具资 产证明相应资 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55 |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 案(市级)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县经商 局 |
会计师事务所 等具有出具资 产证明相应资 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由申请方自由选择 | |
56 | 公路水运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技 术性审查咨询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 计文件审批(市管公路 水运建设项目)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2000年第293号发布,国务院令2017年 第687号最后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国 务院令2019年第714号最后修订);《关 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 问题的通知》(厅公路字[2003]4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 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 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按照部门专 项预算,通过 竞争方式选 择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 |
57 | 公路水运建设项 目初步设计文件 编制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 计文件审批(市管公路 水运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2019年修订)、《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 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11号)、《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 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按照部门专 项预算,通过 竞争方式选 择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 |
58 | 公路水运建设项 目施工图设计图 纸编制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 计文件审批(市管公路 水运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2019年修订)、《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 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11号)、《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 输部令2016年第74号)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 计机构 |
双方协商,合 同约定。 |
按照部门专 项预算,通过 竞争方式选 择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