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核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
生态环境局武穴分局 |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县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四) |
武穴市发改局 |
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3 |
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 |
县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四) |
武穴市发改局 |
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4 |
概算调整编制 |
县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四) |
武穴市发改局 |
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5 |
编制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设计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20万以下工程)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武穴市公安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6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条 |
武穴市公安局 |
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的机构 |
7 |
为全市客货运输车辆出租汽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提供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为全市客货车辆、出租汽车,教练车年审提供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为全市校车办证提供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 |
增加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班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校车公司化改革的意见》麻政办发【2016】32号 |
武穴市交通局 |
通过与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 |
8 |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报告 |
出租汽车道路经营许可证 |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
武穴市交通局 |
通过与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 |
9 |
公路涉路施工活动安全技术报告评价 |
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
武穴市交通局 |
具有公路安全技术评价相关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 |
10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
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九条、《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八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武穴市交通局 |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
11 |
初步设计编制 |
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九条、《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八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武穴市交通局 |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
12 |
施工图设计编制 |
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九条、《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八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武穴市交通局 |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
13 |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审查报告编制 |
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
武穴市交通局 |
具有资质(不低于项目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机构 |
14 |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编制 |
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条、第二十五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武穴市交通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15 |
清算报告编制 |
初中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 |
武穴市教育局 |
资产评估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 |
16 |
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六条第五款。 |
武穴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17 |
验资报告 |
非公募基金会及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 |
武穴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18 |
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变更、章程修改审批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武穴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19 |
离任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武穴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20 |
离任审计报告 |
非公募基金会及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武穴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21 |
离任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
武穴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22 |
清算报告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武穴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23 |
特殊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检测验收(加油站、烟囱、桥梁等)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21号令)、《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第一条第二项) |
武穴市气象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24 |
电涌保护器(SPD)检测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21号令)、《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第一条第二项) |
武穴市气象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25 |
土壤电阻率测试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21号令)、《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第一条第二项) |
武穴市气象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26 |
电子信息(通信)系统或机房室外专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21号令)、《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第一条第二项) |
武穴市气象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27 |
电子信息(通信)系统或机房室外专项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21号令)、《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第一条第二项) |
武穴市气象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28 |
电子信息(通信)系统或机房空间电磁环境测试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21号令)、《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第一条第二项) |
武穴市气象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29 |
出具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
计量器具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武穴市市监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
30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 |
《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六条、八条。 |
武穴市市监局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31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四条、五条、七条。 |
武穴市市监局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32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 |
武穴市市监局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33 |
编制《排污口设置报告书》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批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武穴市水利和湖泊局 |
实施服务主体单位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第三方机构: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2、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 |
34 |
编制《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第十三条 |
武穴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35 |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书》 |
河道采砂许可 |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六条 |
武穴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36 |
供水水质及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 |
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饮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武穴市卫健局 |
具备计量认证资质的机构 |
37 |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
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
武穴市卫健局 |
符合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38 |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武穴市卫健局 |
符合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39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场所、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
放射诊疗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 |
武穴市卫健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40 |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 |
武穴市卫健局 |
具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
41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
武穴市消防大队 |
具有消防设施检测维护资质的机构 |
42 |
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
武穴市应急局 |
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 |
43 |
安全评价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
武穴市应急局 |
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 |
44 |
安全评价 |
县级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审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武穴市应急局 |
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 |
45 |
安全设施设计 |
县级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武穴市应急局 |
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 |
46 |
施工图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 |
武穴市住建局 |
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
47 |
建设项目绿地面积测绘 |
城市绿化工程的审批 |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九、十二条 |
武穴市住建局 |
具有测绘资质、熟悉有关规范的单位 |
48 |
编制绿化规划设计方案 |
城市绿化工程的审批 |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
武穴市住建局 |
具有绿化设计资质单位 |
49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6条 |
武穴市住建局 |
评估公司 |
50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包括新设采矿权,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和注销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第一条 |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
51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九条 |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52 |
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查询核实情况说明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九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九条 |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53 |
节地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第十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第三大条。 |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54 |
规划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 |
规划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六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 |
55 |
建筑物放线测绘、规划监督测量 |
建筑物放线测绘、规划监督测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六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 |
56 |
具有相应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六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规划咨询)资质的单位 |
57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六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规划(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 |
58 |
规划咨询(包括选址论证、规划条件论证、日照分析等)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六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规划咨询)资质的单位 |
59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六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规划(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 |
60 |
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
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
61 |
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包括新设采矿权,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和注销审批)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备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62 |
矿山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包括新设采矿权,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和注销审批)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 |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63 |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评估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包括新设采矿权,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和注销审批)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经认定的评估机构 |
64 |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许可(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 |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
武穴市民宗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 |
65 |
可能对文物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编制 |
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十八条。 |
武穴市文旅局 |
具有相应等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
66 |
文物修缮方案及相关图纸、技术资料 |
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 |
武穴市文旅局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文物修缮机构 |
67 |
编制勘察、规划、设计方案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二十条。 |
武穴市文旅局 |
具有相应等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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