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和调整目录清单(2024年版)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调整意见
1 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调整
2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调整
3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调整
4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调整
5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技术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调整
6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调整
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 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保留
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具备编制节能报告能力的机构 保留
9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验资报告、验资证明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0号);《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年第21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 红安县民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调整
10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财务审计报告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0号);《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年第21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 红安县民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调整
11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注销登记清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0号);《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年第21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 红安县民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调整
12 财务审计报告 慈善组织认定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8号) 红安县民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保留
13 财务审计报告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9号) 红安县民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调整
14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12年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保留
15 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具备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机构 调整
16 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5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具备实施技术评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 调整
17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编制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279号,2019年修订);《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21年第11号);《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工程设计 调整
18 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制、技术性审查咨询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具有资质的咨询设计机构 调整
19 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具备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机构 调整
20 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6号)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具备实施技术评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 调整
21 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具备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机构 调整
22 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具备实施技术评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 调整
23 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乡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具备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机构 调整
24 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乡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具备实施技术评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 调整
25 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4号)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具备实施技术评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 调整
26 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4号)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具备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机构 调整
27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保留
28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场所检测报告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保留
29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保留
30 水质监测报告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1年第27号,2017年修订);《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2017年修订)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具有相应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 保留
31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保留
32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保留
33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保留
34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修正)第26、40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第22、23、37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调整
35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修正)第45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第42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调整
36 地籍测绘或土地勘测定界图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租赁)审批
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5.临时用地审批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5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保留
37 土地复垦方案 临时用地审批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三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保留
38 土地估价报告或土地评估报告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租赁)审批
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4.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6.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八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7.1条、第5.4.1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保留
39 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报告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
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4.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5.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6.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7.抵押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16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保留
40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红安县气象局 具备能力的雷电防护装置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保留
41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红安县气象局 取得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保留
42 财务清算报告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自考助学类)设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3〕1号) 红安县教育局 会计师事务所 调整
4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红安县水利湖泊局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保留
44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讯〔2017〕359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 红安县水利湖泊局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调整
45 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河道采砂许可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20号);《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红安县水利湖泊局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保留
4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60号,2017年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15年第47号) 红安县水利湖泊局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保留
47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红安县水利湖泊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调整
4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82号)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机构 调整
49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第47号令修改)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保留
5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2002年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修订) 红安县应急管理局 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调整
5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修订) 红安县应急管理局 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调整
52 固定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修正)》(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条,《黄冈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黄人社发〔2019〕17号)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备资质的法定资产评估和验资机构 保留
53 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备资质的法定资产评估和验资机构 保留
54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七条;《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林建协〔2018〕15号) 红安县林业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调整
55 施工图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 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己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调整
56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七款 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保留
57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二条 红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资质的单位 新增
58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二条
红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单位 新增
59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 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批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二条 红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资质的单位 新增
60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国人防〔2009〕324号)第二条 红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单位 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