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团风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3年3月)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备注
公安部门
中央立项 1 证照费
一、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16〕99号
(一)号牌(含临时) 同上
汽车反光号牌 50元/副 同上
挂车反光号牌 35元/副 同上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 35元/副 同上
摩托车反光号牌 25元/副 同上
机动车临时号牌 2元/张 同上
(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鄂价费〔1998〕22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三)号牌架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含安装费) 鄂价费〔1998〕220号,发改价格
〔2004〕2831号
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
〔2016〕99号
机动车(含临时)行驶证 2元/本 同上
  机动车登记证 4元/证 同上
驾驶证工本费 2元/证 同上
三、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8〕1575号,鄂价费
〔2016〕99号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7.5元/本 同上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5元/本 同上
自然资源部门
中央立项 2 土地复垦费 省政府378号令
中央立项 3 土地闲置费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20%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
〔2015〕1号),财税〔2014〕77号
中央立项 4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
〔2017〕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
〔2019〕53号
中央立项 5 耕地开垦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
〔2014〕77号,鄂政办发〔2020〕1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央立项 6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
〔2015〕70号,鄂价环资〔2017〕154号,鄂发改规〔2021〕1号,团发改
〔2019〕66号
中央立项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6〕324号,鄂建设规〔2020〕1号
交通运输部门
中央立项 8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一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4、0.5、0.55、0.64、0.76元/车公里。
一类货车:共3档,分别是0.4、0.5元、0.6元/车公里。其它具体标准见文件
鄂交发〔2021〕6号
水利部门
中央立项 9 水资源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181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中央立项 10 水土保持补偿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农业农村部门  
中央立项 1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渔业法》,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综〔2012〕97号,财税〔2014〕101号
林业和草原部门
中央立项 12 草原植被恢复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0〕1235号
人防部门
中央立项 1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计价格〔2000〕474号,鄂价费规〔2013〕80号,财税〔2019〕53号
一、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市 同上
中心城区 1200元/平方米 同上
其他地区 800元/平方米 同上
二、其他人防重点城市(县、市、区) 800元/平方米,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按80%收取 同上
三、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 按上述标准的80%收取 同上
法院
中央立项 14 诉讼费 国务院令第481号,鄂价费〔2008〕5号
一、案件受理费 同上
(一)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 50元/件 同上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2.5% 同上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2% 同上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1.5% 同上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1% 同上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0.9% 同上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0.8% 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0.7% 同上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0.6% 同上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0.5% 同上
(二)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 200元/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同上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30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同上
其它非财产案件 80元/件 同上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1000元/件;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同上
(四)劳动争议案件 10元/件 同上
(五)行政案件 同上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件 同上
其它行政案件 50元/件 同上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80元/件 同上
二、申请费 同上
(一)申请执行的 同上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50元至500元 同上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50元/件 同上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1.5% 同上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1% 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0.5% 同上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0.1% 同上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 同上
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30元/件 同上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1% 同上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0.5%,最多不超过5000元 同上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同上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100元/件 同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400元/件 同上
(六)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上
(七)海事案件 同上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1000元至1万元/件 同上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1000元至5000元/件 同上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1000元至5000元/件 同上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1000元/件 同上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1000元/件 同上
十二 卫生健康部门
中央立项 15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武汉市7元/支,其它市州9元/支 《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
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