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
序号 单位名称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证明内容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能实行告知承诺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县级 乡(镇)级及其他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 办理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 行政许可
2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承诺 办公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 行政许可
3 县交通运输局 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 从业 从业资格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相关用人单位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审验表、再教育培训证明 身份证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4 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初次申领 从业 从业资格 《关于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的通知》 相关用人单位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 驾校培训结业证、安全驾驶证明 提供驾驶证、免冠2寸相片2张
5 道路货物运输证审验 车辆运输 车辆运输资格证明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运输企业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 运输单位机构代码、年度审验审批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提供相关资料,现场审核
6 县财政局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执照 申报登记许可事项主体资质 符合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只需提交由承诺人签字的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和承诺的《黄冈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无需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5号)、《黄冈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 日常监管或双随机抽查监管核查
8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申报许可事项主体资质 对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补发、注销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书》《小餐饮经营许可承诺书》进行自查,符合告知承诺要求的,做出承诺并提交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 日常监管或双随机抽查监管核查
9 县林业局 林草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设施和设备仪器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办理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 购买发票,租赁的仪器设备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红安县林业局 出售或租赁单位 行政许可
10 县残疾人联合会 监护人证明 办理残疾认证 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红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户口所在村(社区) 行政确认 事后残联主动核查
11 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
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的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社保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共服务 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审核
12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社保局 在读学生就读学校 公共服务 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审核
13 收养证明、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收养证明、孤寡老人和孤儿证明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社保局 民政部门 公共服务 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审核
14 户口注销证明 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在职人员出国定居、缴费不满15年人员关系清退 参保职工出国定居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社保局 公安局 公共服务 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审核
15 户口注销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县机关保险局 公安局 公共服务 事后主动核查
16 医学死亡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丧葬补助金发放申请) 证明当事人死亡时间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红安县居保局 医院 公共服务 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审核
17 火化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丧葬补助金发放申请) 证明当事人死亡时间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红安县居保局 火葬场 公共服务 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审核
18 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有效证照(示样:绿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参加城乡居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退费申请) 证明当事人丧失国籍情况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红安县居保局 公安局 公共服务 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审核
19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证明当事人转移后户籍地址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红安县居保局 公安局 公共服务 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审核
20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遗属待遇申领 证明当事人死亡时间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红安县居保局 公安局 公共服务 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审核
21 失业证明 失业登记 证明当事人处于无业或失业状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红安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公共服务 事后主动核查
2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证明 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证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在公安部门确认属于同一个人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安局 行政确认 部门间核查
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证明主体身份或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委编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增建设用地办理) 证明主体身份或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委编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延期) 证明主体身份或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委编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调整) 证明主体身份或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委编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证明主体身份或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委编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延期) 证明主体身份或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委编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证明主体身份或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委编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交通市政项目-非管线类) 证明主体身份或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委编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 证明主体身份或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委编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3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交通市政项目) 证明主体身份或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委编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遗失补办) 证明主体身份或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委编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3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划拨类非交通市政项目) 证明主体身份或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委编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3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证明主体身份或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委编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36 县气象局 验收合格证明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红安县气象局 申请人 行政许可 部门核查(信息共享、现场检查)
37 县发展和改革局 营业执照 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 项目单位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7〕2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 红安县发改局 其他行政权力 发改局在证照库调取
营业执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项目单位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红安县发改局 行政许可 发改局在证照库调取
59 县税务局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行政许可 税务局根据提供的证明进行审核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行政许可 税务局根据提供的证明进行审核
60 县公安局 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营业执照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局治安大队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61 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房屋建筑质量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局治安大队 住建局 行政许可
62 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消防条件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局治安大队 消防部门 行政许可
63 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局治安大队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64 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局治安大队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65 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局治安大队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