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文档 收起
一、事项名称
饭店行业综合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利用已有建筑物独立设置,为群众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业。不适用《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的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少、设施简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
三、涉及审批事项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基本编码:000131024000 )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基本编码:000162004000)(按需办理)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基本编码:000125049000)(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须办理)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 (基本编码:000116055000)(配套建设使用的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以上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配套建设使用的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按需办理)
四、实施机关
行政审批局(或者履行政府综合审批职能的机构)
联办机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烟草部门、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市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五、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六、许可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 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依法需要在投入使用、开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时,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采取了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了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七、提交材料
详见材料清单(附件1)。
八、申请方式
1.方式一: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一业一证”平台选择“饭店”行业进行在线申报。
2.方式二:申请人也可以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一)一单告知
审批机关制作《饭店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
(二)一书承诺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饭店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见附件2)。需要现场核查的可免于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场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带回。
(三)一表申请
申请人填写《饭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四)一窗受理
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负责饭店等行业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五)一次核查
饭店行业综合许可所涉及的审批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该行业牵头部门)会同协同部门,制定一个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各地依据职能分工可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六)一并审批
“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并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将有关信息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各审批结果同步汇集到综合服务窗口。
(7)一证准营
综合发证窗口根据法定许可证书的审批结果制发饭店《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
十、审批时限
不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十一、其他要求
1.各地应按照本工作规范内容、工作流程图及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制定本地区行业综合许可(饭店)告知单。
2.《行业综合许可(饭店)承诺书》和《行业综合许可(饭店)申请表》在申请人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且需加盖公章。有电子印章的,通过系统直接加盖;无电子印章的,由申请人下载打印,签字并盖章后上传系统。
3.国务院、省政府对相关审批事项另有改革部署和优化要求的,按规定办理。
-
流程图 收起
-
附件 收起
附件一 申请材料清单(饭店).doc
下载
预览
附件二 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饭店).doc
下载
预览
附件三 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饭店).doc
下载
预览
下载全部
饭店行业综合许可一单告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 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生态环境厅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