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创业补贴申报(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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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28000000005570108630100008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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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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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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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性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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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九条;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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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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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形式 |
窗口申请;网上申请
一次办好
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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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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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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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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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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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要求 |
申请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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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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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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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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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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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无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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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办结时限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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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题 |
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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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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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和样本 |
1.审核通过的,在《恩施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2.审核未通过的,将所有的申报资料退回申报人并说明未通过原因。样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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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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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科
地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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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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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718-829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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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观光专线、8路、11路、13路、20路、22路、25路、31路州劳动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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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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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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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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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资料。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法定告知。4.监管责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行备案制度。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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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
1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二 .优化政策机制扶持创业: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九条: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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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义务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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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窗口监督投诉: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电话监督投诉:0718-823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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