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违反规定滥发《技师合格证》、《技术等级证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
权力部门 |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件类型 | 其他 |
法定时限 | 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事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令1990年第1号)第二十七条 违反《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核发办法和规定,滥发上述证书的,除应当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当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 ||
办理地址 | 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 | ||
办理时间 | |||
监督投诉 | 窗口投诉地址: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9室\\\\n投诉电话:0724-2376376\\\\n投诉网址:http:\\\\\\\/\\\\\\\/59.175.218.203:7777\\\\n电子邮箱:354230772@qq.com\\\\n信函受理部门名称:荆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n通讯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n邮政编码:448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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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的使用说明 |
1 | 无 |